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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民终1707-1709号

发布时间:2021-09-11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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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1707-1709号

赛格储运(香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钟百胜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及原审被告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格储运(香港)有限公司、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钟珈瑜、深圳福保赛格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终1707-1709号民事裁定:本三案按钟百胜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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