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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8454号

发布时间:2021-09-10 14: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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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民申8454号

清远市清新区环保工业废品回收处理站、黄烈峰、黄日升、陈绮敏: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郑少明与被申请人赖清林、黄烈峰、陈绮敏、清远市清新区环保工业废品回收站、黄日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申8454号民事裁定书:

      一、指令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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