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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11235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2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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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民申11235号

梁汉萍:

再审申请人梁汉云与被申请人梁汉宽及你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民申11235号民事裁定,裁定结果为“驳回梁汉云的再审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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