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民申11235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21:13:30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民申11235号
梁汉萍:
再审申请人梁汉云与被申请人梁汉宽及你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民申11235号民事裁定,裁定结果为“驳回梁汉云的再审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