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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再274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1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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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民再274号

吴飞洪: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周世力与被申请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二审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周志鸿、周怡琪、林月英、潘海霞、潘二女、潘水成、潘炎芬、吴飞洪、赵庆丰、广州悦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方地址无法送达,且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再2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6民终527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99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重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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