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民申10558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1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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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民申10558号
宋淑瑾: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丽娟与被申请人陈云、一审被告宋淑瑾、一审第三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申105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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