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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终1632号

发布时间:2021-03-02 09: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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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民终1632号

伦钅监 多、梁八妹、许志华、李智强、陈雄飞、宋惠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新杰大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何焕良、何露媚、何楚媚及原审被告财汇发展有限公司、伦钅监 多、梁八妹、许志华、崔中旗、李智强、陈雄飞、宋惠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民终1632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5,898.56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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