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终82号
发布时间:2021-02-24 16: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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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民终82号
福建春舞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承周与上诉人肖裕长、肖丽平、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云南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云南我订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流我订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潭春舞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疆中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海我订花花卉有限公司、福州春舞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遇花园园艺有限公司以及一审被告福建春舞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太极房地产有限公司、我订花花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民终82号民事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张承周、肖裕长、肖丽平、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云南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云南我订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流我订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潭春舞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疆中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海我订花花卉有限公司、福州春舞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遇花园园艺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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