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民初90号
发布时间:2021-02-03 14:47:16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澳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丰县阿里山味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你方作为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任何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澳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