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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再171号

发布时间:2020-09-15 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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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民再171号

缪会春: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余新生、温兵秀,二审上诉人东莞市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缪会春、罗志、罗传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方地址无法送达,且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民再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6177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重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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