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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7595号

发布时间:2020-08-25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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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民申7595号

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地址无法送达,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申7595号民事裁定:驳回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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