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民再346号
发布时间:2022-02-21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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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民再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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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高恒刚与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中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再346号再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长王振宏、审判员许娟、审判员张扬云组成合议庭,陈小晖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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