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民终1036号
发布时间:2020-06-08 1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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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民终1036号
清远市长利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万辉投资有限公司、陈坚、陈斌、梁雪峰、潘锡霖: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赖焯佳、区显光与被上诉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长利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陈坚、陈斌、梁雪峰、潘锡霖、阳江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东万辉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终1036号民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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