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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2 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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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结合省委工作部署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制定意见如下。

一、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南沙平台法治建设职能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高起点深化粤港澳合作、高标准强化法治建设,为南沙2025年基本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35年达到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公平竞争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粤港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参照世界银行组织“解决商业纠纷”和“办理破产”指标体系,加快完善商事司法制度,推进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行政机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批合法性审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协同解决破产处置涉及的税收政策、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

四、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打击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金融纠纷审判工作,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探索建立金融司法协同保护平台,助力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五、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严惩破坏山林、海洋、江河、湖泊、湿地、滩涂等自然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土树种、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健全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修复责任体系,完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加大适用侵权惩罚性赔偿、保护禁止令等制度,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司法保障。

六、加大现代产业体系司法保护。聚焦激励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加大以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司法保护,加快完善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保护规则,推动完善数字经济财产权益保护制度。

七、优化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支持加强南沙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同联动,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跨域联合保护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机制。

八、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加快域外法查明平台建设,完善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制度,支持建设“一带一路”域外法律查明(广州)中心。探索允许在南沙注册的港资、澳资等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商事纠纷,提升司法审判国际影响力。

九、推进涉港澳诉讼程序和规则衔接。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程序,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推进内地与港澳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接。支持南沙自贸区法院在涉港澳商事案件中完善证人出庭和交叉质证制度,探索借鉴不同法域的诉讼证据审查方式确认案件事实,统一裁判规则。

十、健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推广“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推动实现涉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统一认证。支持和规范跨域开展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服务,探索由南沙自贸区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十一、拓展南沙自贸区法院综合职能。准确把握拓展综合职能的改革定位,根据南沙平台建设法定机构整体要求,分阶段推进南沙自贸区法院机构建设。优先完善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合理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强化审判团队人员配置,按照“精简、高效”要求加快新型改革示范性法院建设。

十二、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完善国际化、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院跨区域司法协助水平,依托南沙自贸区法院升级港澳区际司法协助平台,推行跨境网络诉讼服务全方位线上办理,探索按区际司法惯例转送文书等协助机制,为港澳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诉讼服务。

十三、加强跨境法律研讨交流。推动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促进粤港澳三地司法人员交流互访。依托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等平台,加强跨境贸易、跨境投资、跨境金融等领域比较法研究,深入开展法律研讨、司法论坛和模拟审判等专业研讨交流活动,拓展大湾区司法交流合作广度深度。

十四、完善跨境案例研究发布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建设,完善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发现、培育、研究、应用机制,定期发布粤港澳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促进内地法院涉港澳案件裁判标准统一,提高大湾区跨境纠纷司法规则透明度。

十五、健全跨境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审判专业人才培养储备,完善涉外法律人才定期交流和定向培养机制,细化落实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支持深化港澳学生司法交流基地建设,为港澳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从事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支持南沙自贸区法院司法智库建设,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能力的跨境法律人才队伍,为面向世界的南沙平台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强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责任,压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加快推动各项工作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树立全省法院“一盘棋”思想,形成高质量推进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战略司法合力。

十七、坚持制度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制度创新,在支持保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中,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走深走实。要以改革思维破解工作难题,以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推动整体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注意总结有益经验,深入推进南沙平台建设中形成更有特色的司法改革样本。

十八、注重工作实效。服务和保障南沙平台建设重在真抓实干。推进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实施,要注重将总体目标任务细化为具体方案,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狠抓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评估、问效、总结、完善,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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