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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03 13: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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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院联动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

——以强制管理盘活核心旅游资源

基本案情

某生态度假村是当地知名旅游品牌。2025年8月,因该度假村所有权人某旅游公司未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生效裁决,债权人某集团公司向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由其对某旅游公司名下某生态度假村的25宗土地使用权、50套房产及附着物、基础设施实施强制管理,并提供资金资产证明和强制管理方案。

龙门法院执行中经审查发现,该旅游公司涉及省内61宗执行案件,标的额16.69亿余元,前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分别被龙门法院等4家法院首封。因资产及品牌效应估价争议较大,大部分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度假村于2024年停业。

为尽快盘活这一金字招牌,龙门法院多次实地勘察、走访,全面核查土地权属、房产设施现状、维护需求,明确强制管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协调其余首封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处置权统一归集至龙门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下,制定强制管理运营资金使用监督方案,指定旅游区管委会履行强制管理期间的资金监管职责,确保专款专用;依法组织61宗执行案件所有债权人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最终,多数债权人同意由某集团公司强制管理。法院依法裁定将度假村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按现状移交某集团公司管理,并由其对管理的财产承担保管责任。2025年12月,该度假村已重新开业。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本案执行法院直面带财终本困境,以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目标,通过强制管理盘活被执行人核心资产,为困境企业“止血复苏”创造条件,为债权受偿奠定基础,推动核心优质旅游资源回归市场,推进区域生态旅游经济圈整体发展,切实护航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彰显了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二、保值处置金融资产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创新上市公司大额无限售流通股处置模式

基本案情

某证券公司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执行案,因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未偿还到期债务1.8亿余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拟对冻结在案的担保物1.5亿股股票启动拍卖程序。

由于拍卖标的系大额流通股,如采用“整体拍卖、全额认购”模式,可能产生因竞拍门槛过高而流拍、因定价机制僵化导致价值损耗、因大额集中交易引发证券市场波动的后果。东莞中院按照“分拆处置+动态定价+议价打折”协同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将案涉股票中的6261万股先行分拆处置,最低申报50万股,降低竞拍门槛,提升成交率;以拍卖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缩短定价与开拍时间差,减少价格偏差;以定价基准的八折作为起拍价,兼顾债权保障和市场吸引力。

上述6261万股股票在网上公开司法拍卖,成交后全部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全额受偿,剩余拍卖款项依法返还被执行人,实现了“债权兑现+财产保护+市场稳定”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金融资产,其司法处置结果不仅关系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护,更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稳定运营及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案在处置上市公司大额无限售流通股时,精准把握股票“高度流通性、价格公开性、价值波动性”的核心属性,运用流通股处置三重协同模式,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实现处置效率提升、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市场稳定有机统一,对司法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三、执破衔接提升拯危纾困效率

——创新“重整式破产清算”推动烂尾楼复工复建

基本案情

某经济社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以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开发某酒店项目。项目计划建设酒店式公寓417套和商铺约5000平方米,其中398套公寓通过使用权出让模式售出。2021年起,由于某物业服务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项目出现阶段性停工、逾期交楼、拖欠工程款等问题。58起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并陆续进入执行,债务金额高达1.06亿。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除上述“烂尾”项目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若通过司法拍卖处置停工楼盘,极易导致资产价值贬损。经多方论证和综合考量,法院认为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如能注入资金复建,可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为盘活上述项目,禅城法院引导当事人启动执破衔接工作机制,随后裁定受理某物业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明确“重整式破产清算”工作思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区住建局、街道办等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以出售项目未售物业的方式促成某经济社出资2000万元,推动项目续建验收,并向公寓权利人交付案涉公寓。2025年3月,某酒店项目复工。2026年1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预计近期交楼。

典型意义

广东法院积极推进“1+1+N”执破衔接工作机制,以执助破、以破促执,为推动企业困境救治、有序退出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提供了司法保障。涉案项目位于核心地段,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禅城法院将企业破产甄别前置到执行环节,健全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各项工作流程,为及时引入资金对项目续建开发创造了条件,直接盘活项目,最大限度维护和发挥破产财产价值,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取得实质性化解,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城市形象。

四、交叉执行推动破解涉企积案

——跨地域联动兑现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广东某建工公司等与被执行人某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三案,某医院应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3760.26万元及利息等,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原执行法院申请,经交叉执行审查,将该案指令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为确保医院正常运营,揭阳中院未查封、冻结医院经营账户和办公楼。后经调查发现,某医院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揭阳中院遂对其采取必要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不断争取医院所在地政府联动支持。同期,法院获悉某医院大额财产线索,立即核查并实施查控,某医院遂主动到揭阳中院商谈和解事宜。

在揭阳中院主持和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明确由某医院分5期履行债务。2025年11月,某医院依约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以全部兑现。

典型意义

依法全面推进“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案被执行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多宗执行案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多案并执、多部门联动,使执行工作摆脱干扰,各类执行措施和“府院联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企业胜诉债权得以兑现。广东法院将交叉执行作为破解积案难案、做实定分止争、倒逼执行生态改善的重要抓手,本案执行既彰显了强制执行威慑力,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将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五、精准适用查扣冻措施平等保护各方利益

——妥善化解大宗红酒超标的查封难题

基本案情

港资某酒业公司因工程款结算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内地某建筑公司履行3.2亿元债务。经强制执行,尚有1.5亿余元未清偿,另有被查封的估值约6亿元的红酒未处置。多个案外人以对被查封红酒享有所有权为由提出异议之诉。同时,港资某酒业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超出标的额部分的查封。被查封的红酒中,港资某酒业公司自认权属的价值为200余万元,案外人主张红酒所有权的案件尚未审结,建筑公司不同意解封。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院拟于执行异议之诉审结后再予解封,遂裁定驳回港资某酒业公司的异议请求。

2024年2月,港资某酒业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考虑到红酒具有严苛的保管条件和期限要求,受市场变化和时间节点影响较大,广东高院遂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部分案外人进行现场核查,研究能够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解封方案。经过多次听证会和法庭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案外人充分协商,最终确定续封2.2亿元红酒,且就解封达成三项共识:一是由港资某酒业公司和申请执行人按批次商定解封对象;二是根据供货紧急程度确定解封顺序;三是解封过程由建筑公司见证。2024年8月,广东高院裁定对已被查封的涉案红酒中超出2.2亿元部分予以解封,具体解封批次和类别充分考量各方合理意愿。

典型意义

广东高院始终坚持从案件实际出发,指导全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做实依法平等保护,规范、透明、及时处理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本案中,当事人与案外人异议并存,国企、民企、外企利益多元复杂,法院统筹兼顾多方利益诉求,充分考虑特殊财物处置要求,切实发挥居中裁决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查封对各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了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创新保全机制保障守信企业生产经营

——预担保额度范围内不再采取具体保全措施

基本案情

广东某建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建设公司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某建设公司涉多起诉讼,企业经营账户被冻结,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供应商信任危机等问题,遂请求法院使用“概括性预担保保函”替代财产保全措施。

花都法院经走访调研、反复论证,以“信用前置+金融赋能”为核心,同意创新适用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机制。银行开立《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函》,明确该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范围为“生效判决确定的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间为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结合上述担保函,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在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采取具体保全措施,遂向广东某建材公司发出《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告知书》,释明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立案受理,法院已将申请保全的金额从某建设公司提交的银行独立保函额度内扣减并登记在册,若某建设公司在保全申请人胜诉后未及时足额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将依申请立案执行,并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兑保函、查封冻结账户等执行措施,维护保全申请人财产权益。

典型意义

广东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断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在严格依法审判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本案创新探索“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机制,同意具备偿债能力、信用良好的企业由银行等优质金融机构预先提供确定额度的担保,在额度内不再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传统保全措施,改变“被保全—提供反担保—解除保全”的传统做法,将事后救济的反担保制度通过预先的授信转化为事前防范,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充分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稳定。

七、“活封活扣”保经营促和解

——依法解封基本账户保障企业履行能力

基本案情

某银行深圳分行与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17个账户内可用存款。该公司因基本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发放员工薪资、缴纳社保及推进在建项目,无法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日常生产经营必要成本,亦不利于向多方筹集资金履行债务,遂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查封。

前海法院对该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证明和交易记录进行核查,确认该公司请求解封的账户情况属实;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深圳分行沟通,银行表示该公司已主动与其协商还款事宜,同意解封基本账户。随后该公司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账户解封后仅用于维系企业日常运转,不恶意转移财产。前海法院遂对该公司基本账户予以解封,该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此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先将已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扣划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双方再就剩余未履行金额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利息减免。最后,被执行人依约给付全部和解款,本案1.6亿余元标的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企业基本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生产经营具有特殊、重要性,查封基本账户易引发劳资纠纷,并使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本案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实际情况,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将信用良好的被执行企业基本账户解封,保障其日常运作,维持其持续履行能力,分步骤、多阶段推进和解,促使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后全面履行义务,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文明执行助企护企的执行理念。

八、立审执衔接推动纠纷执前化解

——“执前扣划”为债务人企业“减负松绑”

基本案情

王某与某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某工程公司拖欠工程款,王某诉至封开县人民法院,并通过申请财产保全足额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明确工程款数额为52万元。某工程公司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但除保全账户外无其他周转资金,主张先解冻账户。王某因担心该公司转移财产,不同意先行解除保全。

封开法院依托立审执衔接机制,对被执行人进行“执前扣划”审查。经信息采集、关联案件检索,排除本案债务履行存在虚假诉讼、个别清偿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风险,明确该公司无其他涉诉涉执案件,该案符合“执前扣划”适用条件。

经向当事人释明“执前扣划”机制效果,引导当事人以保全资金直接清偿债务,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将保全账户中已冻结的52万元划转至法院案款账户,在扣划成功后及时对企业账户解除保全措施,同时制作调解书和扣划裁定,12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工作。

典型意义

“执前扣划”机制是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的创新实践。本案中,人民法院强化立审执协调衔接,规范“执前扣划”步骤流程,引导当事人通过扣划保全财产达成调解方案,缩短案款支付周期,帮助债权人快速兑现权益,同时快速解封债务人企业账户,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产生执行费用或受不良征信影响,同步实现“保权益”与“护经营”的双重目标,促进债权兑现、安商稳产、司法质效“一调三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全力推动执行前端治理提供了范例。

九、主动服务助企重塑信用重返市场

——建立快执绿色通道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基本案情

陈某某等与某教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培训费用,该公司未积极主动履行,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该公司向法院表示经营困难暂无支付能力,且因涉诉涉执,后续招生受阻,为避免经营危机加剧,申请暂缓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虽经营困难,但有稳定生源且除本案外无其他债务,有望通过继续经营清偿债务。执行法官主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鼓励公司股东协商筹款偿付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即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某教育公司随即召集股东会议,次日即筹齐50余万元案款交至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经查询,该公司确无其他案件纠纷,南城法庭主动为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依托与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银行业协会联动构建的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机制,将证明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方面不再因本案而受到信用限制,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传统“信用修复”由企业主动向法院申请,不少中小企业在信用受损后才申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本案中,执行法院变被动为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快执绿色通道,通过正向激励方式推动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落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机制,主动为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强化执行联动,协调有关部门拓宽《信用修复证明》助企、暖企渠道,切实帮助被执行人消除信用污点和社会影响,切实助推企业度过经营危机。

十、综合施策保民生稳就业护营商

——实质化解欠薪纠纷为企业重整创造先机

基本案情

广东某科技公司系当地压铸产业龙头企业,在职工人900多人。2024年11月,受关联公司债务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发生断裂,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面临关停倒闭风险。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托“法院+综治”对接机制,及时掌握公司异常经营情况,联合人社部门提前介入研究处置,督促该公司设立三方共管工资专户,指引人社部门及时立案仲裁。

同年12月,黎某某等881名员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高要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通过现场沟通,促使某科技公司的最大债务人将部分应收款汇入该公司工资专户,1600多万元工人工资得以清偿完毕。某科技公司与员工随后就450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达成仲裁调解,因未支付到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直接变卖被查封机械设备不利于当地压铸行业发展与企业日后重整,法院将执行重点放在依法快速提取各案外人应收账款上,逐个制定应对预案,主动释法说理,提供企业交易材料,消除案外人疑虑。期间,针对一案外人车厂因某科技公司停业而影响汽车配件生产经营的问题,促成车厂直接购买某科技公司生产模具,有效保障车厂正常运营与员工债权实现。

经多轮沟通协调,2025年4月底,上述450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得到足额兑现,公司设备得以解封。近400名员工通过参加专场招聘会找到新工作,某科技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也在顺利推进中。

典型意义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本案创新适用“源头介入+高效保全+灵活执行”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作用,提前预警、源头治理,推动群体性欠薪纠纷全流程实质化解;充分考虑当地产业发展与企业现实困难,因案施策,为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创造重整先机;着力解决工人就业问题,避免压铸行业人才流失,实现“保民生”与“护营商”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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