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07 1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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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智慧城人民法庭: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批量化解劳资纠纷
调解情况
某公司原有员工200余人,后其经营发展困难,拟裁员百余人。2024年初,59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10名员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智慧城法庭及时协调新塘街道、天慧社区、新塘司法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等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掌握仲裁案件进展,全面排查纠纷原因。三个法官团队分头制定调解方案,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调解,某公司与97名员工达成和解,51名员工撤回仲裁申请,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智慧城法庭指导天慧社区研制公司融资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某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给予租金优惠,该公司将部分离职员工推介至同类型公司就业。
调解方法
1.及时排查隐患。法庭分别与街道、社区、司法所建立对接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链条。法官与基层组织定期联合摸排走访,做到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
2.双向考虑设计方案。法庭坚持中立地位,在充分摸查的基础上,指导社区设计个性化的化解方案,通过“背靠背”方式完善调解方案,实现大部分员工与公司自愿签署和解协议。
3.三个维度实质解纷。法庭从“过往”纠纷背景,针对性疏导双方“积怨”;从“眼下”的角度分析企业破产对员工的影响,为双方争取利益;从“发展”的角度实现实质解纷,不但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还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以及劳动者再就业。
典型意义
本案调解充分照顾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需求,高效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劳资纠纷有效化解,降低了企业与劳动者的解纷成本,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有潜力、有希望的困境企业解忧纾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智慧城法庭着眼企业和劳动者的未来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推介、分流等途径实现员工再就业,引导社区为企业争取更多融资渠道及资金支持。
02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
“点线面”三到位 妥善化解养老服务合同纠纷
调解情况
北方退休老人李某想到温暖的南方养老。经比对选择与某养老公司签订《分时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一次性购买服务银卡,服务费4.5万元至16.6万元,以及“合同一经签订,合同款概不退回”等内容。签订合同后,李某因身体状况较差,改变长途跋涉异地养老的计划,多次与该养老公司业务员联系,沟通退款事宜未果,遂以某养老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大鹏法庭接到案件后,按照前端调解“点对点”+中端调审对接“连线”+后端制度补漏“扩面”的工作机制,迅速研判,精心组织调解,最终被告全额返还了服务费,圆满化解纠纷。
调解方法
1.前端,专业调解“点对点”,确保快速化解到位。法庭联合新区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建纠纷化解工作室,选派有丰富相关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2.中端:调审互动“连线”,确保诉调对接到位。通过构建“融平台”,法官与调解员可快速互动,交流调解意见;同时建立调审类案资料库,实现资源共享。
3.后端:审判延伸“扩面”,确保制度补漏到位。针对养老领域纠纷频发的特点,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养老行业规范化监管,均被采纳。
典型意义
一方面,以调解方式平和化解养老服务纠纷。养老服务纠纷案涉一方当事人为已届退休年龄的老人,全额缴纳的养老服务费是其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本案调解员多次积极与双方协商,依法稳妥化解纠纷,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推进养老行业标准化、制度化发展。促进大鹏新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指引》出台,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近期,大鹏新区涉养老服务案件明显减少,养老产业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
03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
发挥裁判示范指引 高效化解代耕农入户待遇纠纷
调解情况
1990年,80余名代耕农迁入珠海市斗门区某村,并与该村签订《入户协议书》。2019年,某村制定的股改方案及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其中规定外迁户仅享受五成配股。2020年,部分代耕农起诉请求撤销上述规定,并确认其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配股比例,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该规定。2022年,28名代耕农提起4宗同类诉讼。法官联合乡贤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向镇政府、村委会、村经联社发出司法建议,指出相关规定已被生效判决撤销,建议妥善处理代耕农的配股问题。村委会、村经联社及时回函并按照《入户协议书》约定向代耕农补足了分配款的差额部分,最终4宗案件均以撤诉结案。
调解方法
1.积极与镇政府沟通取得支持,做好预案。依托“1+2+N”乡贤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贤调解员“地熟、人熟、事熟”优势。
2. 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代耕农做释法说理工作,听取其意见及拟解决方案;另一方面,邀请镇政府派员在场参与协调,向村集体了解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拟解决方案。
3.向镇政府、村委会、村经联社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镇政府发挥指导作用,村委会、村经联社参考同类生效判决结果妥善处理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调解推动批量同类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实现“一案精解、多案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横山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凝聚纠纷化解力量,形成“联调化解纠纷、联动防范风险、联建实现善治”的基层治理模式,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诉前。
0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
引入执前督促机制 促成执行和解
调解情况
某银行因左某、冯某未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左某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某银行对左某名下的不动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冯某对左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左某、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某银行申请执前财产保全及执前督促。法院受理后向左某、冯某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两人均有履行意向,经执行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左某、冯某主动清偿逾期部分款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调解方法
1.执前督促程序挺前。法院受理执行保全案件后,向左某、冯某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逾期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告知经执前督促程序仍不履行的,法院将立案强制执行并拍卖房产。
2.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前督促程序不产生执行费用,未发出限制消费令,尽量减少对有履行意向当事人的不利影响,体现善意执行理念。
3.引入“法官+调解员”模式。由法官与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共同开展执前督促和解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立案前通过督促程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对债务人房产的强制处置,体现了执前督促机制的制度优势。新城法庭以开展执前督促实现执行事务工作前移,形成“督促促履行,保全促和解,监督促执行”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法官+调解员”模式形成合力,加大对执行案件调解力度,传递了司法温度。
05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犁市人民法庭:
引入乡贤调解 批量化解物业纠纷
调解情况
2024年,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某厂小区部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费。犁市法庭查询发现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早在2021年已经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遂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庭通过开展法律宣传、邀请五老乡贤参与调解、构建法庭与社区联动联调机制等方式,精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主动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业主当庭按照调解协议向物业公司迳付了物业管理费。
调解方法
1.开展法律宣传和实地调研。法官前往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社区目前的管理情况。
2.发挥五老乡贤的积极作用。通过实地调研,法官了解到,某厂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主任系该厂老领导,为人热心,在群众中威望较高,便邀请该业委会主任参与庭审调解。
3.构建法庭与社区联动联调机制。庭审过程中,法官深入浅出释法说理,业委会主任参与调停,引导双方相互体谅,诚信履约,形成良性循环,构建和谐讲信平安社区。
典型意义
犁市法庭加强案例引导,发挥五老乡贤作用,促成物业管理公司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小区业主诚信履约,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双方实现共赢,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得以优化,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得以维持。犁市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犁市镇淳朴的乡风文化融入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生动诠释德法相融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06 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
发出法律风险预案 妥善化解征地补偿纠纷
调解情况
2023年,甲、乙村民小组因梅龙高铁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引发纠纷,个别村民多次阻拦高铁施工正常进行。宁中法庭知悉后,全面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职责,在核实该村土地分配的历史遗留问题、涉案土地权属登记及实际占用情况、补偿款发放情况及村民具体诉求后,依法发出法律风险预案,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协同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综治办、司法所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最终调解方案得到村民的认可,甲、乙两个村民小组签订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纠纷。
调解方法
1.指导基层组织联调联动。宁中法庭依托“庭、站、点”平台,联合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召开联席会议,在充分掌握涉案争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预案和针对性调解方案,指导调解员开展具体调解工作。
2.客家纠纷客家解,深挖辖区客家文化资源,通过搭建围龙屋矛盾调解平台,精准运用“客家围屋工作法”开展调解,以村民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释明调解方案,并将客家传统“和”文化融入调解工作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心头、事端源头。
典型意义
梅龙高铁是推动梅州“融湾入海”的重要交通动脉,涉案征地补偿纠纷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宁中法庭坚持先走一步、多想一层,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的“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客家文化+调解”贯穿始终,建立纠纷苗头快速响应联动化解机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法律风险预案,指导基层组织高效、实质化解涉重大项目建设纠纷,为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7 开平市人民法院赤坎人民法庭:
绘就“无讼”枫景 前端化解涉侨涉旅纠纷
调解情况
赤坎法庭辖区侨镇塘口镇内多名本地侨眷受聘于一家环境服务公司,日常为当地侨村景区进行保洁、绿化养护,后因该司资金周转问题被拖欠劳务费,引发讨薪纠纷。法庭充分发挥当地立园景区旅游巡回审判点解纷职能,由驻点巡回法官联合当地涉侨调解员、侨村“法律明白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促成49名受聘侨眷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高效办理司法确认,助力侨眷“劳有所得”,护航景区“美丽运营”,真正实现“一调多益”。
调解方法
1.打造“调解前移矩阵”,共绘侨都古镇“枫”景带。联合当地侨联、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在多个景区设立解纷站点,派驻法官常态化参调指导,由巡回法官挂点侨村诉调对接点,开展调解培训、普法宣传,共促矛盾就地化解。
2.激化“联调化解活水”,共建侨旅发展“枫”向标。加强对涉侨家事、历史侨房、旅游经营等纠纷常态化调解指导,成立侨旅法官团队专门对接涉旅游、涉侨纠纷处理,确保侨旅产业有序运营。
3.注重“强队伍添新力”,共营侨土同治“枫”貌圈。邀请涉侨调解员、侨村乡贤等超300人加入调解队伍,对接30多个基层治理单位,覆盖20多个景区,服务50个侨村。开设特色化“侨庭说法”课堂,全面提升调解队伍解纷能力及法律素养。
典型意义
赤坎法庭主动融入辖区侨旅经济发展大局,深耕侨旅纠纷前端调解,契合本土侨旅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一庭两所多方”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打造侨村、景区“嵌入式”解纷站点延伸司法职能,借助“庭、站、点”三级涉侨便民服务网络,汇聚各方联调资源,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于诉讼前端,实现以“无讼”文化浸润侨乡基层社会治理,用“司法前移”护航侨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推动“护侨益”“促文旅”等工作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样本。
08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平冈人民法庭:
多方联动+示范调解 批量化解劳资纠纷
调解情况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80余名员工半年工资,其中28名员工因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遂提起诉讼。平冈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专班,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示范调解,并邀请其他员工现场旁听。经调解,28名员工全部和某公司达成分期支付拖欠工资的调解协议,并现场申请了司法确认,另外近60名员工的欠薪问题也通过调解方式顺利解决。
调解方法
1.立足前端“分析研判+排查隐患”。针对体量大、主体多的批量案件,引入多方调解力量,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2.聚焦中端“多方联动+示范调解”。联动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调解专班,选取具代表性且双方有调解意愿的个案作为示范案件,邀请其他涉案当事人旁听庭审。
3.紧盯末端“跟踪回访+督促履行”。针对示范调解案件,办案法官定期回访,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以个案化解撬动类案治理。
典型意义
平冈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从维护劳动者权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灵活运用“多方联动+示范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该批劳动争议纠纷,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保持劳动者原有就业状态,实现稳就业保民生,又恢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内营商环境的和谐稳定。
09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湖光人民法庭:
创建“3+3+1”调解工作机制 守护红树林生态小镇
调解情况
2013年,某村委会将1000亩的海滩涂发包给林某用作养殖,承包期限10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林某不愿返还海滩涂。因该片海滩涂区域涉及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需收回重新规划使用,某村委会联系湖光法庭请求调解纠纷。法官立即赶往海滩涂现场查看,并联系林某协商,了解到林某不愿返还海滩涂的原因在于其养殖的海产仍未售完。法官联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向林某阐明其依约归还的义务,村委收回海滩涂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为林某向村委会争取时间,协商待海产品售出后尽快归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给付占有使用费,延期至2024年4月归还海滩涂。
调解方法
1.“3篇夜文章”+3个工作室+1个普法站。推行无讼夜市、平安夜校、执行夜访“3篇夜文章”,联合湖光镇综治中心、镇妇联成立三个法官调解工作室和“红树林保护普法站”,与当地村委会建立了良好联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2.聘任101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特邀调解员,发挥村书记“人熟事清家门近”的优势,辅以法官的专业法律指导,实现大部分纠纷在村镇一级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金牛岛红树林面积约104.2公顷,当地种有红树林的海滩涂发包给个体户进行养殖经营的有3万亩,承包合同陆续到期,本案调解为今后类似红树林纠纷提供了良好的化解样本,也为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湛江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为红树林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妥善化解涉红树林纠纷,麻章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世乔村金牛岛红树林保护区挂牌成立红树林生态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红树林纠纷案件,建立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就地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了“化解一个纠纷、修复一片红树林”的良好效果。
10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金利人民法庭:
多方联动 妥善化解生命权纠纷
调解情况
肇庆市某公司因搭建厂房聘请黄某的施工队为其施工,成某是施工队工人。2024年8月,成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成某的家属要求肇庆市某公司以及黄某赔偿,因对赔偿金数额不满引发纠纷。镇综治中心启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召集金利法庭、区人社局和镇司法所联合开展诉前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司法确认,由肇庆市某公司、黄某共同向成某的家属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次日,约定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方法
1.前端:党委领导,多元共治。镇综治中心得知案情后第一时间启动“1+6+N”诉前联调机制,召集各职能部门迅速组建“综治+法庭+司法所+人社局”的诉前联调小组,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2.中端:案例释法,指导调解。法官引用案例对争议各方进行释法答疑,并指导司法所调解员和人社局工作人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促推双方当事人理性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3.末端:司法确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对协议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协议有效,并督促公司和黄某履行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高效解纷职能。党委吹哨、部门报到,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人民法庭立足专业优势,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引用案例裁判思路开展释法答疑,做实人民调解指导,运用司法确认程序固定调解成果,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1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寨岗人民法庭:
联合“瑶老”调解 妥善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情况
2023年8月,刘某想出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某村林地上的桉树,在未经冯某等6户农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挖开了一条4至5米宽、长达数百米的林道用于运输木材,导致冯某等6户农户的40块农田遭到损坏。冯某等6人起诉要求刘某对损坏田基的农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瑶胞。为妥善快速化解纠纷,寨岗法庭邀请当事人所在排瑶的“瑶老”一同前往现场协助调解,以法官说法、“瑶老”说理的方式,将国家法治文化与群众自治文化相结合,并按照瑶族的风俗习惯组织双方就农田修复事宜进行协商。后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损坏田基的农田于2024年春耕前恢复原状。
调解方法
“瑶老”因个人威望被村寨族人推举出来主持处理族内事务。寨岗法庭深入调研、挖掘、提炼瑶族地区风俗习惯,巧用“法官+”机制,指导辖区成立“瑶老”调解队和阿尔(阿尔:瑶族已婚妇女)家事调解志愿服务队,聘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盘六斤等“瑶老”为特邀调解员,借助瑶老、族长的智慧与经验,将瑶族文化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因地制宜普法解纷。在该案调解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说理,瑶老以祖训族风化人,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典型意义
农田涉及农民权益,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农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寨岗法庭发挥“瑶老”在少数民族地区德高望重的优势,挖掘运用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邀请“瑶老”协助调解,妥善化解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保障基本农田不受破坏,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民生活不受影响,为民族团结进步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