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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17: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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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1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去年,是全省法院负重奋进的一年,也是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一年。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牢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切实增强法院工作的能动性,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任务。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52565件,办结875612件,同比分别增长9.99%和11.28%,其中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7140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均保持良好态势,多年来首次实现全省法院的结案增长率高于收案增长率,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首次高于裁判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及审判、执行投诉信访率持续下降,执行结案的数量大幅增加。

一、全力履行“第一要务”,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全面履行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坚持把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作为突出任务,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2116件,同比增长4.86%。其中审结刑事一审案件72320件,判处犯罪分子101260人,同比分别增长4.96%和6.79%。对不构成犯罪的3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使刑事审判符合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假币犯罪、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和走私、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案件33817件,判处犯罪分子493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32.03%。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此类刑事一审案件1048件,判处犯罪分子1076人。更加注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把握,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共对6396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比增长18.20%。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严格审批程序,共办理减刑案件53402件、假释案件2294件。更加注重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地办理好刑事大案要案。积极稳妥地审理了韶关市旭日玩具厂“6·26”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和阳江市“3·26”黑恶势力犯罪案、科龙集团原董事长顾雏军挪用资金案等一批政治、社会影响较大,各界人士广为关注的案件,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民商事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和再审民商事纠纷案件498163件,同比增长9.73%。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326701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0189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51273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067件。加大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力度,分别审结此类一审纠纷案件2187件、5233件和814件。

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共审结各类一、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9912件,同比增长16.79%突出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污染等行政案件,稳妥处理群体性行政纠纷,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向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从司法角度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7件受到国家机关不当侵害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决定予以国家赔偿。

执行工作。共执结当年受理的各类案件274468件,同比增长16.58%,执行到位金额338.22亿元。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协调下,大规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2007年12月以前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61238件,执结率为99.48%,执行到位金额961亿元,占全国清理此类执行积案任务的1/6。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449239件积案重新进行财产调查后作出新的处理,转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而重新恢复执行的27372件,已执结18302件,执行到位金额38亿元,执行积案得到了有效缓解。

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落实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对接,人民调解员已经普遍进驻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立案庭。积极探索研究委托行业协会及社区组织参与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在基层化解纠纷。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204592件,同比增长24.11%,调解撤诉率达52.18%,同比提高5.69个百分点。

二、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大局

全省法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省委“三促进一保持”的战略部署,按照关键在于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能动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局。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省法院坚持靠前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助企业化“危”为“机”。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深入企业摸底、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完善法院对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金融危机的案件,大力支持国家和我省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融资借贷、投资理财、房地产等案件审判。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依法调处劳资关系,促进共度时艰。依法受理、审理好破产案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一定生产经营前景的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而影响社会稳定。审结各类一审金融保险纠纷、不良资产转让、公司诉讼、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案件20413件,审结各类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67413件。

主动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实施。珠三角法院的办案任务占全省法院的80%,法官人均结案143.88件,超出全省平均水平65.8%,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十分艰巨。省法院结合珠三角法院的实际,制定了全省法院关于实施《纲要》的具体贯彻意见,召集珠三角地区9个中院,研讨和部署为《纲要》实施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思路和措施。珠三角地区法院之间加大了司法协作的力度和广度,力求信息情况互通、司法资源共享。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征地补偿、节能减排等各类案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珠三角一体化。

认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法院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部分基层法院选派骨干法官到镇街挂职担任综治办副主任,直接参与基层维稳工作,努力发挥主体作用。扎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有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少年审判工作,省法院与有关政法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首创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司法保护一条龙”机制。各级法院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合作,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寓教于审,适度量刑,促进对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矫治。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8325人,同比下降5.53%。以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广大法官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以释法讲法为重点,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强普法宣传。

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为33483件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37.73万元。依法为375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部分法院牵头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部分涉诉信访人员给予适度救助,有效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纠纷。

扎实做好再审审查和涉诉信访工作。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重大修改和变更,使省法院承担了解决申诉难的主要责任,约占全省的70%,工作量增加了3倍以上。省法院新设立了有60多名法官的立案二庭,严格把握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全省法院共受理再审审查案件12415件,审结10816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落实院长预约接访、当事人约见法官、重大信访报告、领导包案、信访督察员、信访听证等制度,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全省法院办理人民群众来信22372件,接待来访4615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17%和10.37%。

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司法水平

突出抓好执行工作整治,力克执行难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执行结案标准,实行中止执行一律不算结案,防止执结率虚高;规范执行活动公开程序和环节,推进“阳光执行”,防止执行中的“暗箱操作”;规范执行权内部监督,将执行中的裁判权从执行机构中剥离交由审判机构负责,防止执行权内部制约缺失;规范审判与执行的衔接,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立案、审判全过程通盘考虑,防止执行工作基础不牢;规范执行制度建设,完善对指定执行、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的管理,防止“执行乱”。着力整治被动执行观念:强化能动执行意识,开展主动执行工作试点,试行免除当事人申请执行环节,裁判发生效力、履行期限届满后由审判部门主动提交执行部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及时反应,快速出击。着力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找被执行人、查核执行财产的能力,压缩赖债空间,提高执行工作有效性。通过有效整治,全省法院执行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针对我省法院执行案件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投诉的数量,由全国最多变为最少的省份之一。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同步提升。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完成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软件开发;各级法院基本建立起涵盖审判执行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的科学体系。依托审判管理体系和专题调查研究,狠抓审判质量管理:实行案例指导制度、院(庭)领导案件质量把关制度,实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标准等指导性意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检查评比,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狠抓审判效率管理: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强化办案效率预警、督办,开展审限检查,建立清案动态监控,部分法院实行了归档结案制度,严格结案标准,促进审判效率有效提高。努力探索审判效果管理:将服判息诉、调解和解等办案的社会效果指标纳入审判质效考核范围,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全省法院结案率达91.92%,同比提高1.07个百分点,结案增长率高于收案增长率3.09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86.78件,同比增长11.27%;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稳中有降,为15.51%,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基础。突出抓好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继续深化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间的“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均衡发展;首次对全省383个人民法庭庭长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培训;组织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讲师团,在10个市的基层法院巡回授课,受到广大法官的热烈欢迎。继续坚持倾斜基层、扶持基层的政策,中编办下达到我省法院的2557个编制全部分配到基层,已招录了926人;通过统筹诉讼费和政法工作专项经费,下拨1.19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落实了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珠海斗门区、江门恩平市的人民法庭年人均1万元的业务补助费共1338万元。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入开展“百场见证执行”和“百场走访下基层”等活动,共邀请687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见证活动124场,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154人。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热线等形式,使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更加便捷。我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9件、省政协提案9件,办结回复率均达100%。强化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拓展接受监督的领域。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28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9911件。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突破发展瓶颈。省法院梳理了亟待解决的审判管理等四大类问题,开展了关于建立我省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调研等27项重点专题调研,推出了10多项改革措施,明确了全省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突出抓好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执行工作体制、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由中级法院统一招录调配法官等试点工作,努力破解束缚广东法院科学发展的障碍。

四、深化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深入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突出提升法官队伍立足本职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健全一线培养锻炼机制。对新录入人员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组织年轻干警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实习活动,增强对国情、省情、民情的了解。实行交流轮岗机制。通过实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间法官队伍的交流培训,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上下级法院间的双向挂职锻炼制度,优化队伍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司法能力。省法院共有110名中层干部和法官交流轮岗。突出提高能动司法能力。针对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省法院举办了调解工作、执行工作等各种专业培训班12期,培训干警3800人。完善考核机制。将结案率、调解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申诉信访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法官考核范围,强调案结事了,激励法官更加注重司法能力的自觉培养。坚持典型引路。全省法院以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的梅州中级法院和梁建平、张壮强等优秀法官为榜样,不断激发法官的司法荣誉感和责任感。省法院首次举行了法官授职暨宣誓仪式,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为法官颁发任命状,加深广大法官“权力来自人民,司法为了人民”的观念。

狠抓源头治腐,维护广东法院形象。积极配合中纪委、省纪委对杨贤才案件、“11·13”案件的查处,以此为反面典型,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吸取深刻教训:着力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继续推进“建设廉政文化、树立新风正气”活动,开展“向党保证、向人民承诺、让家庭放心”专题组织生活,强化作风、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努力创新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廉政账户制度、廉政档案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等五项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省法院完成了对10个中级法院的巡查,及时指出问题、帮助整改;推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可能存在违法办案情况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审判委员会监督。强化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性。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鼓励各级法院自揭家丑,主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共有64人被立案查处,其中法院系统主动查处有40人。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审判质量、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在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的进程中,和全国各兄弟法院特别是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相比,调解率、改判发回重审率、执结率、信息化建设等重要指标还有一定差距。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珠三角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法院的经费困难、法官断层问题仍比较突出。队伍的廉政建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佳、抗诱惑能力差,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省法院将带头正视这些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我们恳请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2010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牢固“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认真落实“三项硬要求”,重点突破自身科学发展难题,推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形象的全面提升,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稳定和谐的责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刑事审判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等刑事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亚运平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提高诉讼调解水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事了。二是进一步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职能。继续依法妥善办理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认真总结应对金融危机形成的司法经验。突出审理好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我省经济工作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扩大内需、改革开放、惠及民生的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三是进一步做好司法惠民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四是进一步推进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进程。将“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作为我省法院今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新载体,推动各项决策落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精细化审判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力度,为审判管理提供科技支撑。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进各项法院工作的改革创新。五是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院。实施法院人才战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定不移地抓好廉洁司法,努力重塑广东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10年是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关键之年,我们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铭记职责,勇于创新,努力实践,进一步提高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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