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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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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0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吕伯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旁听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我院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抓好自身审判执行工作和对下指导监督两大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2003年至2007年,我院共办结各类案件53303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7.5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65.49亿元;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45.35万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8.59%,解决诉讼标的金额6386.72亿元。2007年,我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758件,比2002年增长了66.90%,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06.88亿元;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725160件,比2002年增长了14.57%,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142.15亿元。全省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法官人均结案71.88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70%,案件被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比2002年下降了6.63个百分点,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不断发展。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部署,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严打”和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惩治商业贿赂等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323479件,判处罪犯424874人,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增长了62.58%和60.64%。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37151件222258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审结金融诈骗、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8439件3200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59亿元,有力维护了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276件6459人,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9件336人,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五年来,我院共审结各类刑事二审、复核案件11030件,成功审结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对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效震慑了犯罪。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积极配合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重大部署,从2006年7月1日起,我院对全部死刑二审案件一律依法开庭审理,确保死刑判决经得起历史检验。指导监督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宣告246名刑事被告人无罪。深入开展清理超期羁押案件专项行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协调,建立和完善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各级法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推广寓教于审的“圆桌审判方式”,有效促进了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矫治。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3946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等轻刑的32777人,占83.05%。不断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促进罪犯改过自新。五年来,依法对271859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依法公正办理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五年来,我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11074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149.98亿元;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179.75万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6356.04亿元。其中,审结一审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204738件;审结人身权、劳动争议、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案件411458件;审结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纠纷、金融纠纷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750165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纠纷案件16194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确权、侵权等纠纷案件12149件,约占全国的1/5;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4504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970件。

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行政案件35377件。其中,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3684件,通过协调促使原告自愿撤诉的4810件,占20.62%。依法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03528件。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五年来,我院和各中院共决定对受到国家机关不当损害的168件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国家赔偿,赔偿金额633.66万元。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精神,改革和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建立省法院对全省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机制,认真落实委托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重大疑难案件执行等制度,努力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推行摇珠随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新闻媒体曝光、诚信记录、财产调查控制、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强制审计、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等执行方法,尽最大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打包指定执行举措,统一调配全省法院执行力量,努力解决超期执行问题。扎实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案件执行率和财产到位率不断提高。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18.36万件,执行标的金额2401.69亿元,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33.28%和2.44%。同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使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等环节不断规范。

依法开展司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落实民商事纠纷案件“全程调解”要求,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07年,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为36.30%,比2002年提高3.28个百分点。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及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积极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我院2003年出台了42项司法为民措施,扎实开展“为民司法、为民服务”活动,在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上狠下功夫。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完善服务设施,提示诉讼风险,加强诉讼指引和诉讼答疑,努力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全省有100多个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或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措施,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

按照“畅通渠道、消解矛盾”的原则,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首接负责、约见法官、网上预约、限期回复等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执行领导包案、信访督察、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等项规定,力求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深入开展“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62652件(次),信访量以年均15.36%的幅度下降,我省的涉诉进京上访数量与审理案件数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全国最低。改革再审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我省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再审制度改革的试点,于2004年制定了《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确立了申请再审诉权化原则和申请再审条件与程序,经过三年多的试行,社会效果良好,完全符合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

完善司法救助,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五年来,全省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1995.98万元,依法为30078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对有关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退休金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突出保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案件创新实行“一宽、二不、三快”原则,社会效果好。

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机制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统揽全省法院改革工作。按照最高法院“一五”、“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法院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确保公正司法。2004年,我院制定了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工作规范》,明确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各中级、基层法院也都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大力加强审判业务指导,规范法律适用。针对全省法院受理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较多的情况,每年都组织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统一司法标准。五年来,我院每年都积极完成最高法院和省委指定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关于为全省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50余件,许多内容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纳,为全国法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借鉴。

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内部监督实效。逐步建立以法官、合议庭、审判庭自律为基础,以立案、审监、纪检、政工等职能部门他律为保障的内部监督机制,突出抓好“五项监督机制”建设。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专项工作报告。我院以此为契机,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认真查找在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内部监督工作和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实效。积极探索建立审判质量科学评价体系,组织全省法院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对被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以及被投诉有质量问题的案件,逐件进行自查、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严肃追究。2007年,全省法院自查案件8205件,核查7501件,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431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或晋级资格等处理195人。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完善了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信来访、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等一整套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五年来,共办结省人大交我院依法处理的重点信访件426件,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151件、提案26件。各级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抗诉二审、再审案件3177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同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全省选任了1575名人民陪审员,保证他们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具体案件来监督法院工作。2005年5月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02012件。

五、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深入落实省委批转我院党组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开创全省法院基层建设新局面的报告》,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按照方便群众诉讼与集中、优化审判资源有机结合的原则,对人民法庭设置作了调整,将全省人民法庭由1014个撤并为382个。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如期完成了省委确定的人民法庭建设“04工程”,极大改善了基层人民群众的诉讼条件。推进人民法庭管理规范化,制定实行了《人民法庭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促进人民法庭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组织人民法庭深入开展“三项承诺”竞赛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2005年,最高法院专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了我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成功经验。

大力加强基层物质装备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诉讼条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通过诉讼费统筹,五年来,共统筹5.3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法院“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各级法院也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审判工作需要。着力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省法院和大多数中院、基层法院都建立了法院内部局域网,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审判管理,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院和各中级法院均成立了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了省法院对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综合量化考核制度,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每年年底前,我院都由院领导带队,分赴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展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指导抓好重点、难点工作。

六、扎实推进班子和队伍建设

狠抓法院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提高我院党组坚持不懈地狠抓自身建设,围绕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各项议事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和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强化班子的领导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对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积极配合省委和各地市委选拔班子成员,加强对班子状况的考察、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确保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狠抓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大力开展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14个方面保持在全国法院的排头兵地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培训审判骨干32430人(次),选派1008人赴国(境)外和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培训交流。截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已有13066人,占70.3%。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弘扬先进,全省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石伟文、时代先锋黄学军等重大典型。我院与省政法委、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等联合创作的以石伟文为原型的大型话剧《青青草》,在全省公开巡演近60场,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的安排,全国十佳法官黄学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在人民大会堂作了专场报告,并到全国部分省市巡讲。黄学军还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和“中国十大法制新闻人物”。

狠抓队伍廉政建设。组织全省法院扎实开展廉政纪律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积极构建信访、审判监督、政工、纪检四位一体,内外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党风廉政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及贪污受贿案件,坚决维护队伍的纯洁。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67件322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政纪处分150人、党政纪双重处分4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法院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是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形象地位不断提升的五年,是司法为民要求深入落实、公正司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的五年,是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司法管理不断科学规范的五年,是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五年,是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努力争当排头兵的五年。总结这五年的工作,我们深知,所有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各级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们的热切关心和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全省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严重;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法院经费困难、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罚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仍然繁重;少数干警的素质和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明显差距;少数案件还存在质量问题甚至裁判不公;个别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仍然欠佳;等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2008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定政治方向,继续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推进各项法院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审判执行工作改革,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组织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生命线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各项法院工作,充分发挥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二是认真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双抢”、“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案件,加强诉讼调解、协调和息诉服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快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三是深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与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诉讼难题。四是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司法管理,深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保证审判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行使。五是深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和执行机制,优化审判职权配置,深化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审判质量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审判作风。突出抓好党建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全省法院工作,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不断开拓前进,把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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