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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1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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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是全省法院工作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加速推进的一年。我们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深入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进程”竞赛活动为工作统揽,充分发挥省法院表率作用,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动服务大局,积极创先争优、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加速向好发展的态势:共受理各类案件1069115件,其中新收992162件、办结1013805件,同比分别增长6.79%和8.86%;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首超100万件;取得了结案数、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和未结案件数、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量下降等“四升四降”的可喜进展。

――省法院自身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在新收各类案件19350件、同比上升20.11%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数,整体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大幅上升,未结案件数大幅下降的明显进步。全院共结案20847件,同比上升25.07%;未结1440件,同比下降50.53%;结案率达93.54%,同比提高8.41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80.20件,同比多出17.83件。省法院自身提高办案效率、转变办案作风展现新面貌。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持续向好。上诉案件改判率为9.02%,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为1.04%,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一审办案质量在逐步平稳进步,二审监督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得到稳步提高。

――全省法院办案效率显著突进。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数;结案率94.83%,同比提高2.46个百分点;未结案件降至55310件,同比下降28.12%;法官人均结案99.59件,同比多出7.29件。广大法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努力为当事人着想,办案作风得到切实转变。

――全省法院办案效果明显提升。上诉率为13.85%,同比下降5.36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6.06%,同比提高13.88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为77.86%,同比提高22.72个百分点;共接待来访28668人次、处理来信14816件,同比降幅分别达37.89%和33.77%。广大法官案结事了的意识、化解矛盾的能力有了明显进步。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审理好民商事案件。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61283件,同比上升12.67%。依法调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矛盾,突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2752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矛盾,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305070件,其中审结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85808件。依法调处权属、侵权纠纷矛盾,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30544件,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584件。珠海中院在高新区派出的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各界好评。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分别审结此类一审纠纷案件1754件、5738件和796件。

依法审理好刑事案件。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281件,同比上升1.42%。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一审案件30787件,判处罪犯441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8.57%。坚持加大对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169件、各类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1922件、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7474件。坚持从严惩治群众最愤恨的腐败犯罪,共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14件,同比上升14.76%。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欺行霸市、垄断交易等严重影响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审结重大涉黑案件39件。注重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积极稳妥地完成阳江“3·26”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批政治、社会影响较大,各界广为关注的案件。注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把握,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共对13249名被告人判处缓刑。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共决定减刑57280人、假释2171人。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2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870件,同比上升9.67%。突出依法审理好数量庞大且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资源、城建、劳动、工商、环保等类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5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各级法院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33份,对完善社会管理、强化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省不断深入。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强化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调结构、促转变”战略的实施,主动走访企业、群众,了解诉讼需求的新特点,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扶持企业发展相统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广大群众利益相结合。高度重视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妥善处理,省法院指导湛江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案件中,与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合力,积极为企业重整创造条件,实现重整最佳效果,使2260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30多万蔗农的生产得以延续,410名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落实。高度重视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公共水域污染严重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制约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省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递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地方立法明确公共水域污染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得到充分肯定。

维护亚运平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确保亚运平安作为全省法院的头等大事,强化对下指导和检查,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广州成立了亚运法庭,佛山、东莞、汕尾等办赛城市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涉亚运案件专门合议庭,对涉亚运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行、重化解,为亚运会顺利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其中,广州法院办结涉亚运各类案件1093件,诉前调处涉亚运群体性纠纷54件。同时,加强矛盾排查,强化审判场所安全保卫,亚运期间全省法院实现了安保工作零事故。

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入落实“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的工作方针。扩大调解案件范围,从传统民事案件拓展为商事案件调解、部分刑事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落实诉调对接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和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诉讼外调解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建设,推行人民调解员普遍进驻法庭,并依法对非诉讼调解予以司法确认。创新突破调解难题,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广东保监局共同下发意见,系统性地解决商事案件调解难问题。推行快速便捷调解,加强交通、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建设,促使相关纠纷案件调解更加便捷、有效。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比2007年提高了25.71个百分点。

便民利民措施更细更实。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一级窗口建设全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诉讼指引、更加便捷的立案服务、更加规范的信访渠道。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明确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信访矛盾明显减少。与2007年相比,到各级法院来访减少23746人次、向各级法院来信减少11323件,分别下降45.30%和43.31%。强化再审审查工作,省法院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的变化,办结了8501件再审审查案件,占全省的80%。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共为28292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其中减免金额达1135.71万元,为449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体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

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省法院认真抓好粤西地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督导工作,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在其中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手机、互联网传播淫秽、诈骗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活动,成立青年法官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和大学生的普法宣传。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28.91%,同比提高18.14个百分点。

三、创新发展强化管理,确保办案质量效率

加速推进争当排头兵进程。省法院按照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规划,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进程”竞赛活动,将23个中级法院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案件任务量不同分成三个组,确定审判执行工作中的12项重点质效指标开展竞赛,每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底全面总结,调动起各级法院改革创新、强化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服务科学发展、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行主动执行改革。针对过去完全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不利于债权人及时行使申请权、法院及时查控被执行财产的问题,全面推行主动执行改革。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前提下,对裁判已生效、债务人逾期未自动履行的,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立案执行。以主动启动执行程序为标志,推动实施贯穿办案全过程的主动执行。突出抓好:主动清理和规范指定执行、委托执行,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依托党委政法委统筹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查询系统已建成车辆、社保等8个子系统,及时有效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87280件,结案标的513.8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7%和51.92%;未结案件为21539件,同比下降32.11%。当事人选择主动执行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3个月缩短至2个月;采用主动执行程序的案件实现零投诉。

    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省法院制定了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明确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实行量刑纳入庭审,在庭审程序中增设量刑辩论环节,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建立量刑标准精细化制度,为法院量刑提供更为客观、具体的标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经验,被指定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推广。

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为内容,以层级管理、全面管理为格局,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办案全过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监控,着重强化对办案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和审理期限的监督,及时进行督办、催办。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完善科学评价案件质量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质量评查、重点案件评查、专项指标评查相结合的质量评查机制。通过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绩效档案,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作为法官工作绩效考评的直接依据。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将办案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服务。广州中院等试行庭审网络直播,社会反响良好。

强力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08工程”基本完成,由省法院直通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二、三、四级信息化管理网络全面联通,实现了办案业务在网上运行、审判管理在网上运作;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培训等视频系统应用效果显著,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数字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同步部署,全省已建成标清数字法庭216个,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高清数字审判法庭建设紧锣密鼓进行,为实施精细化审判管理打下了科技基础,也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加强对基层司法业务指导和物质装备建设强化基层办案业务指导,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诉讼欺诈等指导意见,为基层法院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指导。努力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庭长、民事法官调解技能、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执行工作、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培训”,大规模轮训干部,共培训干警近9000人次,着重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工作,继续实施诉讼费统筹转移支付的办法,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建设;及时将2亿元中央政法补贴分配到位;加强对援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在经费、装备分配上优先援助经济困难但工作成效好的基层法院。

四、全面深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以党建为基础,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主动作为抓党建,贯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大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培训,深入开展“支部建在庭上,党旗插到基层”活动,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积极行动抓学习,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和法院文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树立。树立典型抓创先,大力培养、宣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促进队伍创先争优,潮安县法院张林武被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追授“人民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开拓思路抓难题,多措并举缓解案多人少和法官断层问题,全省法院公开招录了738名高学历人才;在部分市试点用编、招录、分配、待遇“四统一”的招录法官工作,由中级法院统一招录干部下派到基层法院工作;调剂录用了29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14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工作;在法官断层严重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公开招录了8名本科生,选送到高校定向委托培训。

以廉政为保障,维护队伍公正廉洁形象。狠抓廉洁司法教育学习,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干警观看了自主摄制的《金钱背后的阴谋》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刻吸取杨贤才案件和“11·13”案件的沉痛教训;举办三级法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培训班和法官廉政宣誓仪式,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狠抓廉政制度落实,深入落实“五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司法巡查,省法院司法巡查组完成了对全省23个中级法院三年内巡查一遍的任务,提出230余条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狠抓违纪违法行为查处,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主动查处力度,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5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我们深入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省法院派出联络员逐一主动上门,走访47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268场,定期向代表委员通过手机短信、联络专刊等形式,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全省法院共邀请512名各级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解活动172次。强化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拓展接受监督的领域。我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省政协提案5件,已全部回复。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3882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帮助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知: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全省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稳定和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离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标准,在上诉率、结案均衡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审判管理水平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的规律还有待进一步摸索;创新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执行难、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长期制约发展的难题需要我们继续破解;队伍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廉政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总任务是:牢牢把握方向,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和公平正义“生命线”,紧紧围绕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牢牢把握重点,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四项创新”,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和谐、保障民生需求的水平;牢牢把握方法,深入开展争当排头兵“奋力实现年”竞赛活动,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改革创新,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牢牢把握关键,深化系统党建工作,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目标,建设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队伍。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继续坚持 “三项硬要求”,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公正司法的需求,着力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求实效。突出强化调解、涉诉信访和执行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二是切实落实司法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依法该公开的一律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监督和了解法院工作。省法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点,将带头通过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百场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司法文书网上公开、庭审直播、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组织好奋力实现年竞赛活动,努力实现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目标。深入查找差距,落实方法措施,开展“奋力实现年”竞赛活动,以最能反映审判执行工作公正、效率和效果的18项质效指标为重点,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全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三年规划目标。四是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新一轮改革创新。以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启航广东法院改革创新的新一轮“破冰之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由内向外稳健拓展,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调解工作瓶颈、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法官廉政问题。五是主动探索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更好地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进一步探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把地方党委统筹全局与上级法院侧重业务指导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结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党建培训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各级党委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决胜之年。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帮助和支持,瞄准目标,奋勇拼搏,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一、名词释义

1.一审、二审、再审与申诉:一审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一审程序主要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还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名单、宣告失踪等案件。

二审也称上诉审,是指当事人或公诉机关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活动。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不能再按上诉审程序提起上诉和抗诉,诉讼即告终结。 

再审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可能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申诉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巡回法庭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的问题。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巡回法庭制度。

3.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报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报告。白皮书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它全面总结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成果,归纳整理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个案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等,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法》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4.量刑规范化:是指刑事案件审理中,首先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确定出基准刑,然后再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从重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2010年10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最高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二、有关用语释义

5.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案: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东民营企业100强、湛江市龙头企业中谷集团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债务,集团法定代表人自杀身亡,造成大量债权人和蔗农、糖厂职工追债或上访,涉案标的额达12亿元。2009年9月,部分债权人向湛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为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经省法院审查,并报最高法院同意,湛江中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奔赴雷州市、徐闻县等6家糖厂做工人的安抚工作,召集蔗农代表耐心解释,通知管理人及时审核拖欠蔗款。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中谷集团及其下属的8家公司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全面展开清产核资,组织恢复生产经营。经过竞价,恒福糖业集团取得了投资人资格。2010年 8月31日,湛江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随后恒福糖业集团支付了8亿余元的投资款,此案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6.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系公安部2009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大典型案例之一,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发生的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黑社会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对阳江地区海鲜、水泥、客运、物流等行业非法控制,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09年12月3日,阳江中院一审宣判,其中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许建强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二审专案组,经过认真审理和反复研究,2010年10月21日,省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54个判项中的46项,对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3日,许建强、李建定被执行死刑。此案审理创造了广东刑事审判史上的多项纪录:涉案人数、涉及罪名最多,共43名被告人、4个被告单位,被认定构成23项罪名;犯罪单数最多,共认定94起犯罪事实,卷宗材料多达660宗;庭审时间最长,一审45天、二审9天;裁判文书字数最多,一审判决书60万字,二审57万字,合议庭审理报告逾100万字。

7.珠海中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2009年底,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法庭在珠海市高新区挂牌成立。作为全国首家由中级法院派出、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法庭,标志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改革又迈出了新步伐。该法庭集中管辖高新区及珠海市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由中级法院负责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该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依法审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树立了广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吸引大批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踊跃投资,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2010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6件,结案389件,结案率95.8%;上诉案件14件,上诉率仅为3.6%;调解案件252件,调撤率达到64.8%;案件信访率为零。 

8.亚运法庭:为积极服务保障广州亚运和亚残运会,创建平安亚运,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推出了涵盖案件管辖、涉诉信访、舆论引导等方面的12项举措。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成立了亚运法庭,承办亚运赛事的佛山、东莞、汕尾等亚运场馆所在地基层法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业务庭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亚运案件,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审判能力突出的法官组成,场馆区以外发生涉亚运各类案件依法定管辖原则由相关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受理,由专门合议庭审理。

9.争当整体工作上的全国法院排头兵:2008年以来,省法院新一届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响亮地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奋斗目标。2008年提出“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做好“三件大事”(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新机制和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2009年部署开展“四个年”活动(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2010年全面推开“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全省法院狠抓调查研究和调研成果的转化,从广东的实际出发,陆续实施了推广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建设、审判管理工作的创新、深入学习宣传全国法院模范人物张林武、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等新举措,开展了“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百案调解”(2011年即将开展“百场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等系列活动,都起到了促进广东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是广东法院在科学发展思路上的重大变革和飞跃。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各项工作指标向好发展,广东法院的整体工作正朝着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大步迈进。

10.主动执行制度: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当事人再办理申请执行手续,而由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实践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时常有当事人因不知晓法律规定,错过期限无法得到执行而不断上访。为破解这一难题,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的改革构想,将执行效果纳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通盘考虑,在立案和审判阶段,主动告知申请人运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立案和审判的调解工作中,促进达成的协议当场兑付,减少进入执行的案件数量;在宣判阶段,主动启动执行程序,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审判庭主动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无需债权人申请执行。从2009年初开始,分两批在23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面实行主动执行。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广东高院实施的主动执行改革是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有效地增强了执行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10月,最高法院在广东召开全国法院主动执行现场会,向全国正式推行广东的“主动执行”模式。

11.执行指挥中心: 2010年10月,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启用,该中心包括远程监控指挥系统、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执行要情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执行案件数据库5个工作系统和远程监控指挥区、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区等4个功能区,有效实现了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调配、指挥辖区内执行力量,组织辖区内法院的对口帮扶、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及时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减少和防止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发生;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负责边控审批;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等事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也陆续建立并投入使用。

12.再审审查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实行“上提一级”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重心下移,这从较大程度上改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格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主要由省法院进行审查,导致省法院的审判任务急剧增加,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责任凸显。省法院承担此项工作职能的是立案二庭,2010年,面对重重困难和案多人少的压力,该庭以仅40名办案法官的力量,共审结再审审查案件8501件,同比上升68.77%,人均办案215.22件。

13.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提高审判效率,2010年,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承担案件督办、催办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法官庭审质量评查;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专职委员的工作事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开展审判指导。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陆续建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审判执行业务管理机构。

14.司法巡查:2008年,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司法巡查组,对各中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至2010年10月,省法院第一、第二司法巡查组对全省23个中级法院完成了第一轮司法巡查。司法巡查组共提交了23篇司法巡查工作专题报告,向各中级法院反馈了29篇司法巡查工作意见,对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工作提出了230余条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司法巡查工作,加强了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推进了省法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了对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有效促进了中级法院班子的整体建设;加强了对司法业务建设各项指标的分析指导,有效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加强了对司法队伍建设的分析指导,有效引导各级法院激发队伍的内在活力;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指导,有效引导各级法院提高廉洁司法水平。

15.全国模范法官张林武:张林武同志生前任潮安县人民法院古巷人民法庭审判员。他20余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人民法院基层工作最前线,长期带病坚持工作,恪尽职守、为民解忧、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实践着“别给当事人留下遗憾、别给组织带来麻烦、别给自己的生命留下空白”的人生格言。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获得“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模范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2005年5月确诊鼻咽癌后仍坚持带病工作,2010年2月17日因医治无效逝世,时年57岁。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在潮州大地被广为传颂。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张林武事迹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和最高法院分别追授他“人民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联合在潮州市隆重召开张林武同志命名表彰大会。张林武被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南方都市报》等省内外媒体均对其先进事迹作了大幅长篇报道。

16.五项廉政制度:2009年,省法院根据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了五项廉政制度,即廉政账户制度,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建立廉政账户或在原有账户中增加廉政款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询和管理;廉政档案制度,把反映干警廉政情况的事项和干警的廉政表现及时记载于廉政档案中,作为干部任用、奖惩和管理、监督的依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个人大额财产变动、婚姻状况变化、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等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出台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导致审判、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加大问责力度,促使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廉政监察员制度,派驻专兼职廉政监察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纪律作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察,使廉政监察关口前移,形成有效覆盖的监察网络,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三、审判执行工作主要统计数据

17.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1069115件,同比增长6.04%,其中上年结转案件76953件、新收案件992162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6.79%。共办结各类案件1013805件,同比增长8.8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070.67亿元;受理和办结案件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件。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9.59件,同比增长7.90%,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0%,人均结案最多的是东莞法院,年人均结案287.40件;尚有未结案件55310件,同比下降28.12%。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281件;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61283件,其中审结一审民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584件;审结一审民商事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7492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870件;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87280件。

18.2010年,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总数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2,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4,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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