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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16: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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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稼立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省政府、省政协等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0.36万件,比上年增长22.74%;审结149.31万件,法官人均结案134.37件,同比分别上升22.27%和22.28%;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3万件(人)次,同比下降8.72%,连续九年稳步下降。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92万件,同比增长22.18%,审结2.43万件,同比上升20.63%。

一、依法惩治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广东建设

    严惩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犯罪。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涉枪、涉暴等犯罪案件719件933人。审结“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和曾飞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有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稳定。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推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配合“飓风2016”行动,审结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一审案件2.88万件4.05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0.53%和20.18%。审结涉毒犯罪一审案件2.14万件2.60万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重刑率为20.98%。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关联犯罪。

    严惩各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2339件3165人,同比上升48.04%,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力度。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25件229人,审结海南省原常务副省长谭力、陆丰乌坎村村委会原主任林祖恋受贿案等案件。重点打击贪污、截留、套取国家重点工程资金、征地拆迁款、农资补贴和救灾救济款犯罪,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非法经营等犯罪一审案件1295件268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犯罪一审案件1395件2072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一审案件3453件5735人。审结邦家公司特大集资诈骗等案件,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审结拐卖、伤害、虐待、性侵妇女儿童犯罪等一审案件2194件2397人。与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对7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再审改判刑事案件54件,完善冤错案件防范和纠正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2.52%。

二、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案件指导性意见,结合“去降补”重点任务,推动企业调整结构,出清落后产能。省法院和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院新设破产审判庭,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357件,同比上升47.52%。审结深圳福昌公司重整等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服务市场经济建设。依法推进市场经济制度基础性关键性领域各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审结各类产权纠纷一审案件4.57万件。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审结合同纠纷等一审商事案件39.46万件,同比上升24.60%,促进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8万件,同比上升47.27%,加大对原创作品和成果、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职能作用,推动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智力成果、智力财产保护,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一审案件247件,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积极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建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377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与13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司法交流和司法协作,助力广东对外开放。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意见,指导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案件审理。依法支持环保基础性建设,推动加快美丽广东建设。审结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1.43万件,同比上升18.66%。联合出台关于广东试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定,肇庆法院调解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探索法治环保的“广东经验”。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发生因采取诉讼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服务依法防范风险。配合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与省金融办等10部门联合出台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审结金融类一审案件14.65万件。推进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审结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等一审案件2.07万件,同比上升16.23%。注重发挥保险分散社会风险功能,及时审结保障险、商业险纠纷一审案件5983件。

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健全诉讼服务体系。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为95.52%。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一体化设施建设,总结中山法院集中开展诉讼服务经验。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6.23万元,发放救助金2578.56万元。健全涉诉信访听证和终结制度,办结再审审查案件1.35万件,立案再审1535件。

    注重民生权益保护。审结涉及医疗、教育、消费、交通等民生领域的一审民事案件20.15万件,同比上升19.77%。出台家事审判程序规则,指导广州设立全省首个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汕头法院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依法审理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维护劳动和生产权益。与省总工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4.32万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涉及山林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等一审涉农民事案件1400件,扎实加强“三农”服务。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一审案件8738件,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案件1779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方便群众参加诉讼。探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3.02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51.52%。广泛开展法官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就地化解矛盾。出台巡回审判工作指引,为偏远地区法院配备50辆巡回审判车。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和电子送达服务,提高审判效率。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6万件,同比上升12.70%。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判决或协调支持原告诉求的占33.01%。依法协调处理“粤北第一农场”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系列案,27个村民小组主动撤诉,及时化解群体性争议。坚持依法赔偿原则,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64件。

    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47.12万件,执结43.4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1.36%和35.96%;执行到位率40.06%,同比提高3.12个百分点。开展执行工作“双清”专项活动,督办发放去年以前生效判决执行款91.98亿元。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规划,采取悬赏执行等措施,加大兑现胜诉人权益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06.23亿元,同比增长9.38倍。

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助力法治广东建设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全省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政群关系良性互动。发挥“一案多效”,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各级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1598人次,同比上升45.27%;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人次,同比上升25.62%。有关省直行政机关以及清远、雷州、化州、高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深化网格化社区治理,大力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联动机制。加强诉前联调和诉调对接,化解纠纷5.23万件,同比上升23.12%。积极参与帮教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依法治理。为《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修改或制定提供法律意见,促进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向有关机关、行业协会等发送司法建议707份,推动依法完善社会治理。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

    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完善信用惩戒体系,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现17类财产和身份信息即时网络查控。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广东网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27万人次,促使1.29万人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比分别上升129.58%和276.97%。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省律师协会建立沟通机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服务平台等服务设施,落实认真听取律师诉讼意见等机制,为律师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后调解制度,省法院邀请律师380人次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庭审观摩等形式以案说法。与省委党校共建教育实践基地,推动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发布广东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保护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等白皮书,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系列典型案件81例。

五、围绕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权责主体和权力清单,健全和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改变行政化审批案件做法,各级法院院庭长直接参加审理案件70.16万件次,同比上升24.72%;亲自承办案件48.22万件,同比上升30.21%。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全省法官员额制改革,6575名法官经公开遴选通过首批员额选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137个,提高法官办案效能。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管理制度,规范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机制,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质。

    稳步推进省级人财物统管。推动建立完善省以下法院机构编制、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统管机制,实行全省法官统一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探索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实现工作量与员额的科学配置。推动对69个偏远地区法院实施“托低”经费保障,全省法院财政预算保障同比提升29.63%。

    推动落实法官职业保障。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探索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法院内外部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官职业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依法免责制度。

    探索案件集中管辖。全省统一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广州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按生态区划指定广州、潮州、茂名、清远中院及有关基层法院,分别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环境诉讼集中管辖。探索执行裁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实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等案件集中办理,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深化司法公开改革。实现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全覆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65.39万份,公布各类执行信息51万余条,庭审公开直播案件6357件,40.76万人次点击观看。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改进全省审判执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省法院专网联通。

    探索刑事速裁试点。指导广州、深圳法院开展刑事速裁试点,根据法律授权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审结案件8091件,当庭宣判率达91.20%,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1天。根据部署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

六、坚持从严治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全面开展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大讨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组织全省入额法官举行宪法宣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挥“全国模范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引领作用,4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全国表彰。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反思省委巡视组意见和人民群众批评,切实解决管理不严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和问责机制。持之以恒整饬“四风”,深入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不廉,全省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拓宽选人渠道,全省法院公开招录1456名公务员,遴选优秀专业人才58人。培训人员2.8万人次,选派4689人次赴国家法官学院或高校学习深造。集中轮训入额法官,开展法官办案标兵、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和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培养。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强化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配备和管理,严把政治关、业务关和品行关,选拔43人担任中基层法院院长,组织新任院长集中培训。加快人民法庭建设,新增1463个法官员额全部向基层审判一线倾斜,对偏远地区基层人员招录和培养实行优惠政策。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全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实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及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情况。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改进相关工作。加强督办督查,及时办结22件代表建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组织30名非公企业界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院;组织44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茂名、江门法院司法改革和行政审判情况,推动人大代表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结省政协委员21件建议提案,向省政协常委会专题汇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民主监督意见。不断完善沟通协商机制,以座谈形式分别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法律界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与检察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等专项工作。全年受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抗诉的案件293件,审结222件,再审改判98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深化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从各界人士中新选任人民陪审员355名,参加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审判。省法院首次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列席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省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全省法院邀请1.3万余人次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260余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要求,一些干警适应能力有较大差距,工作主动性、敏感性和预见性有待不断提高。二是诉讼服务有待进一步改进,一些干警素养不高、态度冷硬,一些法院法庭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滞后,人民群众参加诉讼不便捷短板还较突出。三是司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法院在处理放权与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四是从严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少数人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五是“案多人少”矛盾有待进一步破解,全省各类案件持续上升,法官常年超负荷办案现象严重,需要更加重视减少积案问题。

    2017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加强审判工作,锲而不舍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不懈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等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眼服务发展,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和药品、环境、社会保障等案件,促进改善民生。大力推进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依法办事,支持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规范执行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努力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三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审查标准,防范冤错案。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创新案件繁简分流新机制,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四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司法腐败,坚决落实干预案件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坚决依法惩治伤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支持和保障法官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促进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1.“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10年3月至2014年7月间,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邪教组织,发展、控制组织内成员,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长期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奸淫妇女、骗取他人财物。珠海中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泽衡无期徒刑。2016年2月2日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是全国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邪教组织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曾飞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2014年9月以来,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等人受境外组织指使和资助,先后策划、组织、指挥利得鞋业公司员工集体罢工,并采取堵塞公司大门、阻挠其他员工工作等方式,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73.97万元。2016年9月26日,广州番禺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鉴于曾飞洋等人均表示悔罪认罚,依法判处曾飞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汤欢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3.谭力受贿案: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2001年以来,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利用其分别在四川、海南等地担任领导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8625.40万元。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谭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力表示悔罪服判。

    4.林祖恋受贿案:汕尾市陆丰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原主任林祖恋在任职期间,利用管理该村民生工程的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4.3万元。经省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佛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5.邦家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2002年12月以来,蒋洪伟等人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绿色世纪、广东邦家等多个公司,在16个省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在未取得融资许可的情况下,虚构高额回报,隐瞒真相,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借款等方法,非法集资99.53亿元。2016年2月25日,广州中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蒋洪伟等28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016年6月6日,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是迄今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6.破产审判庭:2016年9月,省法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院继深圳后新设立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主要管辖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等。各地破产审判庭的设立,标志着我省已形成较完备的破产审判体系,有利于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7.深圳福昌公司重整案: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信息企业的主要配件供应商。2015年10月,该公司宣布停产停业,直接影响到500多个供应商和4000余名员工经营和生活。2015年11月,申请人深圳市深煊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福昌公司破产重整。深圳中院依法开创性地适用了“预重整制度”,在正式裁定受理前指定管理人进场负责指导和筹划重整事宜,公平有序推进重整程序,既成功促成该企业获得新生,又维护了员工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劳资和谐、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8.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部署,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企业防范市场法律风险能力,依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有效化解涉非公有制主体经济纠纷,明确交易规则、净化市场环境,确保交易安全、提升交易效率;依法严厉惩治非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保护非公经济自主创新发展。2016年12月,省法院发布了保障非公经济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工作四类,推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当竞争、保护优势市场地位、助力困难企业走出困境等。

    9.肇庆中院调解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2016年1月18日,肇庆中院受理肇庆市检察院就麦瑞钟、麦瑞标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提起的公益诉讼。麦瑞标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自2011年转由麦瑞钟经营,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该厂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并排放含有氰化物的污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6月16日,肇庆中院依法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系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首宗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

    10.少年家事审判庭:为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2016年12月,广州中院设立“少年家事审判庭”,将家事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剥离,纳入少年家事审判庭专业化审理,构建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一体化审判模式。该模式便于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因素,更加全面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发挥司法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11.“粤北第一农场”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系列案:1985年,粤北第一示范牧场筹建处与当地村小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村小组领取了补偿款。2004年,部分村小组向乐昌市政府申领了新林权证。2010至2012年,徐家村等村小组向乐昌市政府申请将牧场范围土地归还。乐昌市政府认定属合法征用、使用权归牧场所有。韶关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处理决定。村小组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韶关中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乐昌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各村小组向省法院提出上诉。2015至2016年,省法院经过积极协调,最终促成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村小组撤诉,及时化解了群体性争议。

    12.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省法院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日前,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召开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同志就形成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新格局、全力推进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3.悬赏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的执行措施。2016年9月,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来源、举报人保护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14.执行裁判庭: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加强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科学分离的探索。省法院成立了执行裁判庭,与破产审判庭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

    15.白皮书: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注重加强司法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服务保障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2016年4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省法院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示了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力度。5月,省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3-2015年)》,总结归纳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并对职能部门加强风险防控提出建议,推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6·5”环境日,省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引领社会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发布了《2015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重点分析行政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6.法官员额制: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和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有利于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专业素质。员额制将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但可在不同审级、地域进行调剂;科学设置入额标准和程序,在确保政治素质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司法能力、办案业绩、从业经历、职业操守的考核;严格限定在依法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岗位,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直接办案,非一线办案部门原则上不占法官员额。

    17.刑事速裁试点: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重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情节较轻、量刑在一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化诉讼程序。其中我省广州市、深圳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在省法院指导下,广州、深圳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试点以来至2016年9月,试点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8091宗,判处罪犯9705人,速裁案件量排名全国第一;其中,当庭宣判的案件7382宗,当庭宣判率达91.20%;立案后10日内审结的案件7581宗,占93.70%。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18.人大代表法院行:为畅通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支持下,省法院从2016年开始,组织“人大代表法院行”系列活动,邀请驻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在省内跨区域集中视察法院。每期活动明确一个主题,集中视察一个中级法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组织代表通过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审判执行一线了解办案情况。分别以司法改革和行政审判为主题视察茂名、江门法院,共邀请9名全国人大代表和3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19.2016年审判执行工作主要数据: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以及再审审查、国家赔偿、执行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180.36万件,其中新收155.56万件(执行案件47.1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74%和22.13%;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49.31万件,其中办结执行案件43.4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27%和35.96%。在一审案件中,新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11万件、70.23万件和1.56万件,办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38万件、68.19万件和1.56万件。民事案件结案诉讼标的额为4910.13亿元,同比增长20.25%。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134.37件,同比上升22.28%。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3万件(人)次,同比下降8.72%,连续九年稳步下降。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2万件,其中新收2.5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8%和15.54%;新收案件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1978件、3480件和2029件;办结2.43万件,同比上升20.63%,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2078件、3376件和16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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