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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16: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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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活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充分发挥省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应对全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受理案件数量剧增等因素的影响,统筹协调、攻坚克难,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6.95万件,其中新收各类案件127.37万件,办结122.11万件,比2014年分别增长14.30%和11.85%,创下历史新高;全省法官人均结案109.89件,同比增长12.04%。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07万件,同比增长6.87%,法官人均结案71.45件。司法改革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改革项目逐步落实,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重点抓好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改革项目取得初步成效。司法作风明显改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六难三案”等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稳步提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45万人次,同比下降13.32%,连续八年呈递减态势。

  一、全面履行法律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惩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10万件,审结13.6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4.26%和18.86%,判处罪犯12.87万人,同比增长0.71%,审结了“5·06”广州火车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一批大要案。认真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积极配合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涉毒、涉黑、涉诈骗、涉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犯罪一审案件3.62万件,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一审案件1.66万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5.68%。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580件2138人。严惩涉民生权益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恶意欠薪等一审案件2.31万件。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3.58万件,审结67.3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2.20%和7.78%;结案标的额达4083.14亿元,同比增长49.58%。稳妥处理涉及土地、房屋、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涉民生一审案件26.77万件。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审结涉及金融借贷、企业破产、合同纠纷等商事一审案件20.57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2万件。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9040件以及海事海商一审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2050件;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案件,以及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等共1876件。

  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着力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依法把行政争议导入行政诉讼渠道解决。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57万件,审结2.0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8.42%和13.15%。注重加强行政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和解或撤诉案件占18.35%。深入推动各地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依法加强涉诉“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受理该类案件478件,决定对102件案件当事人予以国家赔偿,赔偿总额为4553.63万元。

  畅通诉求表达与依法纠错,着力保障合法权益。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受理再审审查案件1.44万件,审结1.16万件,启动再审程序1465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受理各类抗诉案件823件,审结607件(审结对各类生效裁判抗诉232件、对刑事一审未生效裁判抗诉375件),其中再审依法改判占25.00%。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81名不构成犯罪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开展特赦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示。同省综治办等推动保障犯罪未成年人复学,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达27.39%。

  强化执行关键举措,着力实现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38.29万件,执结31.9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0.84%和21.03%,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分别为35.67%和45.65%。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联网、信息共享、网络查控、精细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应用大数据技术破解执行难。开发了基金、股票、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查询系统,强化“总对总”查控系统和“点对点”查控网络运用,实现财产查控网络化、自动化、成批量查询与冻结,共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85亿元。引入“互联网+”理念,全省75个法院开设了司法拍卖网店,不断提高被执行资产偿债率。采取联动执行等措施严厉惩处“老赖”、失信者,累计清理执行信访案件和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等积案15.74万件,其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9624件。扎实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公布了十大拒执典型案例,共移送该类案件170件,促进自觉履行。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制

稳步推进改革试点,不断优化审判体系。按照中央批复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开展四项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差异化探索。其中深圳作为特区“先行先试”代表,着力打造“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佛山作为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代表,着力打造“中级法院实践样本”;汕头作为粤东地区“案少人多”代表,着力解决人员分流等难题;茂名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案少人少”代表,着力打造“欠发达地区示范样本”。坚持法官员额控制与完成办案第一要务并重,制定了广东法院法官员额分配指导意见,省法院及各试点法院已完成内部主审法官选任。牵头制定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和广东省法官遴选办法,推动成立了遴选委员会,完成了对佛山等试点法院首批550名入额法官的专业评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等实行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制。开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试点,在中山等市推进执行团队建设、执行员单独序列等探索。

逐步改良审判权运行,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出台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及其15项配套制度,率先在省法院和深圳、佛山法院,以及153个人民法庭先行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按照“1+1+1”或“1+N+N+N”等模式组建审判单元;明确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权力清单”,建立科学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落实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构建司法责任制下的“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监控指标体系”和“法官档案”,强化法官责任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行为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创新审判方式,提升审判质效。扎实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规范证据开示制度和证据证明标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调整和优化案件管辖,在湛江、江门等地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其中广州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正式受理案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强前期试点样本剖析和域外审判理念借鉴,逐步形成了兼具本土特色与国际视野的家事审判程序规则体系。茂名中院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制度。创新案例指导机制,逐步推广将“类似案例类似处理”规则纳入庭审辩论程序,提升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

  三、加强服务保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广东建设

  自觉融入全省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司法保障意见,设立了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建立各片区法院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先行先试政策与法律的潜在冲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开放型经济、海洋强省战略,探索离岸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业态法律问题,维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围绕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成立了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审理机制,加强新类型环境侵权案件研究。

  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围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服务民生等要求,扎实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共发出司法建议1216份。积极为各级党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人大、政府立法提供法律意见155件次,促进科学立法,推动完善法治体系。清理以党政机关等为被执行人的积案77件,执行到位金额1.61亿元。适应新行政诉讼法要求,向省委提交了推进我省法治建设的报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执法方式转变等提出建议。向社会发布了全省十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指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社会矛盾纠纷。针对新类型网络消费案件特点,与省政府金融办、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等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共同化解金融纠纷。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连接配置,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发布信息,并实现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征信系统对接,严惩“老赖”失信行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聘请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延伸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服务,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卓小玲申请人身保护案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

  畅通立案渠道,充分保障诉权。制定了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细则,明确登记流程,优化立案程序,畅通源头受理。构建全省法院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对立案登记全程留痕,将不予登记的个案情况记录备查,全力维护当事人诉权。扎实开展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的受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为1.53万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409.32万元。坚持诉访分离原则,推动完善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退出后的衔接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实施人民法院“天平工程”,启动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的转型升级。着眼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构建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支持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业务协同与按需服务的“智能法院”。加强司法信息集中控制中心建设,全面挖掘司法大数据,服务司法改革决策。全省法院网上公开裁判文书89.20万份,共30.26万人次观看庭审直播。据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透明度指数显示,省法院在全国各高院排名领先,广州、深圳在全国各中院名列前茅。

  拓展司法为民,便利群众诉讼。规范整合诉讼引导、风险提示、诉调对接、信访接访、服务审判等功能,统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便利当事人查询、了解案件的审理。出台了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简化保全担保审查程序。全面启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提高送达效率。出台了完善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工作规程,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全省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4256.49万元。落实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应诉制度,并依法为191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出庭辩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律师履职保障,规范律师诉讼行为。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有作用和优势,建立健全充分尊重和认真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开辟律师安检绿色通道,设置律师更衣室、休息室,在法院办案网络系统中搭建“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依法推动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省法院率先在信访大厅建立“律师志愿服务室”,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有效破解信访难。创新司法监督形式,省法院聘请207名律师作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

  五、从严管理队伍,增强司法能力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持续抓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聚焦“不严不实”问题,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规范行使审判执行权和管理审批权,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开展“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大讨论,以全国模范法官邹碧华精神引领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凝聚改革共识。全省法院系统党建“书记项目”,荣获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奖。

  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经过积极努力,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出台,明确了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待遇标准和经费保障问题。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资格测试,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学习新法律法规、解决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为重点,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5万多人次参加了法官定制式培训、广东法官讲堂等。落实“双千计划”,7名法官与14名高校教师实现双向交流,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积极开展同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交流,接待境外来宾16批126人次。3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6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司法根基。主动依靠各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统筹解决司法改革中遇到的人员分流、经费保障不足等困难。深入开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调研,摸清资产底数、编制预算;加大下级法院财务管理人员培训,为省统管夯实基础。加强巡回审判车辆和移动执法仪等设备支持,改善基层装备保障。畅通网上立案、网上申诉信访渠道,方便偏远地区群众诉讼。

  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廉洁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制定省法院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检讨和倒查问责,对171名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出台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承诺约谈、报告述责等制度。深入开展审务督察4968次,对31个法院开展司法巡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启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系统和党廉责任制评查管理系统,实现执纪监督的全程化和常态化。推进各级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持零容忍,立案查处违反廉政规定和办案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58件92人。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先后组织共计171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我省各级法院视察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题报告了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筹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工作情况,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的审议意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邀请了部分驻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旁听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省法院首个行政案件的审理。部署落实好“分级联络、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各代表团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部办结了对省法院的10件建议和7件提案,全省法院共走访各级代表、委员5627人次,邀请1032人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53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审判任务特别繁重,自5月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国法院新收案件大幅增长,我省前期基础较好、准备较为充分,但是结案仍赶不上收案速度,全年仍有存案24.84万件,同比增加26.89%,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法官超负荷工作状态长期持续。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少数法院推进改革的信心不足、决心不够、力度不大、方法不多,部分改革举措尚未真正落地实施。三是与信息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差距,便民利民举措须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四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裁判不公、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亟待采取有效举措规范司法行为。五是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较大压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待提速,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足、人才流失等困难依然突出。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改革的视野,以改革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继续深化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扎实推进新一年工作。2016年全省法院的总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落实司法公开、强化司法为民,为我省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来下功夫。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好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推动珠三角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等新要求,妥善化解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海洋经济等领域纠纷,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法治广东建设。二是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围绕问题导向,努力补齐短板。指导好全省法院第二批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四项综合改革,实施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干部管理意见、改革工资待遇保障过渡方案。继续扎实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建立科学的法官业绩评价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法院内外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为民新举措。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信息平台,推进全省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立体式、标准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加快完善律师履职保障、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增强司法民主。四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刑事速裁、小额诉讼等程序运用,强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五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审判辅助队伍建设,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健全惩防体系,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广东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1.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2014年11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子方案获得中央批复同意。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省法院将2015年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在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四个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即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同时,鼓励非试点法院切实做好改革试点“自选动作”的前期探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实行全新的综合法院运行模式等。

2.立案登记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广东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规范全省法院立案登记范围、流程以及文书格式等,大力推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措施。自该项改革实施以来,全省呈现出“总体平稳、秩序井然”的态势,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后,省法院积极围绕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区位布局,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推动成立自贸区片区法院或在各片区设立人民法庭,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2015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以自贸区命名的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成立后,将围绕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目标、定位,集中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自贸区相关专业领域的优质审判资源,以高起点、高规格、高配置为原则,选配尖端审判队伍,提升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4.环境资源审判庭:按照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人大要求,省法院在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5年7月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就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提出意见。2015年12月,经批准,省法院撤销原立案二庭(再审审查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审理。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类案件裁判规则体系建设,健全与环保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合理的环境恢复责任形式、公益诉讼赔偿等,深化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稳步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等问题,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情况下,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由同级政府核定数额、法院检察院聘用管理、当地财政统一保障。法官助理主要职责是接待来访当事人并释法答疑;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诉讼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调查取证、办理案件的财产证据保全及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等。合同制法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筹确定,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6.诉讼服务中心:是指法院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即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广东法院为率先建成引领全国的诉讼服务中心,于2015年6月印发了《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规划》以及《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同时举办了全省专项培训,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以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按照规划,广东法院将在2015-2017年间,三年分步推进,全面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全省法院统一的“网上法院”、“掌上法院”、“线上法院”,通过网上网下、线上线下、虚拟实体的相互融合,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7.对涉诉“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长期以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就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却不能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此作出了修改,该法第53条、第64条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时可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规章。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该规范性文件将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8.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批准,省法院出台了《广东省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定深圳、汕头、佛山、茂名四市法院于2015年4月23日率先开展法院内部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试点。重点推进执行裁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执行裁判资源配置,提升执行案件质效。主要包括调整执行机构设置,探索在中级法院辖区设立统一的市法院执行局,实现对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根据案件情况在部分基层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执行分局,实现执行机构与诉讼法院适度分离。探索建立执行员单独序列,落实法官员额制。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或全面实行改革。

9.法官档案:为了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要求,落实好法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特别是法官行为的监督,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搭建包括法官个人信息、审判绩效、调研成果、考核奖惩等板块的综合评价系统,以便客观、全面的认识和评价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相关信息是法院内外部对法官个体考核评价以及法官自我评估的重要参考,更是法官立功受奖、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司法行为的全程留痕,深化内外部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10.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或执行过程中以及仲裁程序中申请司法保全的,应提供相应担保。但申请人往往难以提供财产担保或保证人担保,致使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有些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使保全申请获得批准,也往往存在因担保物价值不足或担保人失去偿债能力,在保全申请错误时难以全额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为解决“保全难”等问题,在保监会批准各保险公司可开设诉讼保全责任险后,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提供司法保全保险担保的主体、担保的形式与内容、担保的限额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11.类似案例类似处理:是指法院对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诉讼告知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将是否参考类似案例纳入庭审辩论程序的制度。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适用该制度,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可依职权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参考案例是否为类似案例进行判断,判断标准是在审案件与参考案例在争议焦点、基本事实等方面是否具有相似性,而非简单的以案由相同或结果类似作出认定,符合类似案例的直接纳入法庭辩论程序,由当事人就类似案例中同类焦点问题展开辩论。裁判文书对参考类似案例辩论的过程应作出简述。该制度由珠海市横琴新区法院于2015年10月建立,对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裁判结果的预见性,打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2.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是指对于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为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13.“5·06”广州火车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14年5月6日11时许,罪犯图尔迪麦麦提·吾加阿卜杜拉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携带作案工具长刀一把,以杀人报复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为目的,追砍过往群众,致6人不同程度重伤或轻伤,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广州市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广州中院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本案并未上诉、抗诉,经依法报请省法院核准,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图尔迪麦麦提·吾加阿卜杜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4.2015年审判工作主要统计数据: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以及再审审查、国家赔偿、执行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146.95万件,其中新收案件127.37万件,同比增长14.30%,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2.11万件,同比增长11.85%。在审执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3.65万件、民事案件67.37万件、行政案件2.05万件、执行案件31.92万件,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减刑、假释等案件7.12万件。民商事案件结案诉讼标的额为4083.14亿元,同比增长49.58%。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109.89件,同比增长12.04%。(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案号规定及配套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法〔2015〕347号)规定,全国法院司法统计的年度统计期间由原来“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止”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因此本工作报告中数据统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对比的2014年度数据亦按照新周期统计。此外,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是全省法院结案数与全省法院在编法官数的比值,并非指一线法官的人均办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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