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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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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8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稼立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省政府、省政协等各方面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大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76.8万件,审结660.1万件,比前五年(以下简称“同比”)分别上升40.9%和38.0%。受理涉诉信访14.5万(人)次,同比下降43.2%。2017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78.9万件,审结178.7万件,分别比2016年上升15.0%和19.7%,法官人均结案246.2件,均创历史新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稳步下降。其中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2.6万件,比2016年上升9.1%。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广东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万件,同比上升37.6%;判处罪犯61.9万人,同比上升15.6%。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审结杀人、抢劫等一审案件16.1万件22.5万人,审结黄赌毒等犯罪一审案件13.3万件18.7万人,推动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依法审理蔡昭荣贩卖制造毒品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重刑率为21.1%。依法审理揭阳女大学生蔡淑妍遭电信诈骗案,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严惩腐败犯罪。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9494件1.3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3.6%和44.1%。判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587人,依法审理谭力、司献民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严惩涉农、涉扶贫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蝇贪”。审结涉“天网”“猎狐”等腐败分子外逃案件156件,依法追究涉“红色通缉令”人员刑事责任。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

  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该类一审案件1.1万件1.4万人。依法审理邦家公司集资诈骗、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拐卖、绑架、伤害、虐待、性侵妇女儿童犯罪等一审案件3650件4696人,严惩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等犯罪。与省教育厅等联合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对32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防止和纠正冤案错案。严格按中央部署开展特赦案件审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3万余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1.1%,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和社区矫正制度。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案件指导意见,结合“去降补”重点任务,推动企业出清落后产能。省法院设破产审判庭,推动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等中院完善执转破机制。审结破产案件1392件,审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公司等重整案148件,“广国投”破产案实现债务全部清偿。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万件,同比上升170.6%。成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优化案件管辖布局。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等保护,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294件,审结华为公司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案件,支持新产业有序发展。

  服务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审结商事纠纷一审案件170.1万件,坚持平等保护,倡导诚实守信,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调处万科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

  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与“一行三会”驻粤机构等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审结证券、期货、民间借贷等涉金融民事一审案件70.9万件,结案标的额达1万亿余元。规范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推动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成立深圳金融法庭,加强涉风险投资等新型案件审理。审结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执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审结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民事一审案件6.1万件,同比上升57.6%。省法院和广州、清远、茂名、潮州等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服务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推进检察机关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审结“南岭案”等环境公益诉讼案35件。

  服务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2万件,配合“一带一路”、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强广东自贸试验片区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建设,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审结“夏长”轮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维护航运秩序和海洋权益。

  三、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

  健全诉讼服务体系。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以上。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中山中院、湛江遂溪法院等诉讼服务示范窗口。依托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移动客户端等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诉讼担保制度。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346万余元,发放救助金1.7亿余元。

  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婚姻、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106.6万件,加强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制定家事审判特别规程,建立家事调查员、人身安全保全等制度,促进家庭和谐。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妥善处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试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全面加强军人军属和复转军人权益保护。妥善处理驻粤部队停止有偿服务案件,推动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维护劳动和生产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坚持劳资权益保障并重,妥善审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22.6万件。联合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等出台调裁诉衔接机制,与省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审结农村集体产权、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型农业经营等涉农民事一审案件9000余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一审案件3.6万件,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协助案件9867件,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香港、澳门司法机构交流,探索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制度,推动粤港澳司法协助。

  便利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167.4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58.4%。推广东莞、江门等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推行电子送达、网上缴费。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增设基层人民法庭10个。加强巡回审判点、便民诉讼点和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解决偏远地区诉讼不便问题。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8万件,同比上升1.1倍。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区县审理。加强涉诉“红头文件”附带审查,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判决或协调支持原告诉求占25.8%。坚持依法赔偿原则,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25件。

  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推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规划,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执行、规范执行等活动,采取悬赏执行等措施。执行案件执结同比上升47.3%。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成交金额50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6.7亿元。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法治广东建设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以来全省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6308人次,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52人次,增进政群关系良性互动。联合省委党校共建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组织1.1万名公务人员观摩行政诉讼庭审。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民事诉讼与综治组织、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衔接,化解矛盾纠纷28.8万件。参与网格化社区治理,协助帮教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依法善治。为《民法总则》等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改提供建议631项,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向有关机关、行业协会等发送司法建议8424份,推动社会依法治理。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重点领域纠纷依法处置机制。

  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构建18类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体系,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广东省政务信息平台和信用广东网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2.5万人次,促使8.5万人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省司法厅等联合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与省律师协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实施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制度,推动律师参与诉前、诉后调解和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开裁判文书231.4万份,网络直播案件庭审2.9万次,1.2亿人次点击观看。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定期发布司法工作白皮书,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典型案例600余个。加强法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2017年全省“谁执法谁普法”评议列首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权责主体和权力清单,健全和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2017年,院庭长直接审理各类案件50.2万件,同比上升20.1%。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率先在全国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全面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选任标准,公开选任法官7258名。在广州、深圳、珠海探索从律师、法学学者中遴选法官。实施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组建新型审判团队3300余个,建立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增加办案力量。

  全面完成省级人财物统管。落实省以下法院机构编制、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省级统管,实行全省法官统一公开遴选、按法定程序任免。推动建立省级财政托低保障机制。2017年全省法院财政预算增长17.8%,粤东西北地区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明显改善。

  全面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提高履职保障水平。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落实法院内外部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推动维护司法尊严和法官权益。

  深化综合改革措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探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管辖案件机制。在全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等试点,2017年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8万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至31天。设立执行裁判庭,探索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

  加快法院智能化建设。完善数字化法庭建设,升级综合办案平台。建成信息集中控制中心,实现全省法院信息互联互通、核心业务统一网上办理。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移动终端应用。推进司法大数据开发应用,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和法官办案质效。

  六、坚持从严治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新涌现深圳福田法院等60个全国先进集体,广州法院陈海仪等91名全国先进个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各级法院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健全常态化监督和问责机制。紧抓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巡察和纪律作风专项督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问责违纪违法人员503人。

  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深入实施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广东法官素能提升工程,培训人员27.2万人次。组织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积极参与“双千计划”。开展法官办案标兵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和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等活动,不断增强工作本领。开展智力援疆援藏,培训对口援建法院干警1226人次。

  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组织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集中培训、基层法院法官和人民法庭庭长轮训。新增法官员额全部配置基层,在全国率先遴选初任法官197人。对边远地区基层人员招录和培养实行优惠政策,加大对困难干警的慰问和施助。

  七、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全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全部办结代表建议88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专题报告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行政审判等情况,主动汇报落实审议意见进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院,与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人大代表法院行”系列视察活动,注重拓宽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系渠道。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每年向省政协常委会专题汇报法院工作,全部办结政协提案58件,定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积极配合政协和民主党派开展金融审判、司法改革等专题调研,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参加视察活动,助推提升司法水平。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规范司法行为。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查。依法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抗诉案件1519件,再审改判467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施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02.3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67.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各界人士1500余人担任法院监督员、咨询员,邀请2.1万余人次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100余场。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始终坚持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必须锲而不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省法院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很多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待提高,还需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二是公正高效的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智能化诉讼服务有待进一步改进,便民利民举措需进一步拓展。四是推动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有待加强,还需进一步破解各地改革不平衡问题。五是办案任务依然繁重,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六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我们要认真直面问题和短板,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措施和智能化建设。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的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努力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重点工作营造法治化环境。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改进诉讼服务,完善司法救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加大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冤案错案。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增强使命担当和履职本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我们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广东法院改革发展新局面,努力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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