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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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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1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的冲刺年。我们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取得持续进步。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新收1000031件,办结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以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等三升三降的可喜进展。

——争当全国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18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尤其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4.2318.3615.10个百分点,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人民群众来访从2008年的51496人次下降到20298人次,减少60.58%。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

——省法院对下指导监督的职能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诉前联调工作,社会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认同度不断增强,使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判息诉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法院一审收案增幅初步回落,一、二审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省法院再审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明显下降。省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5156件,结案15472件,案件结收比为102.08%;未结1189件,同比下降17.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3%,同比提高26.86个百分点,为省法院实现职能转变,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433件,判处罪犯108099人,同比分别增长8.59%4.54%。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突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一审刑事案件32144件,判处罪犯436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5%。突出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一审刑事案件11572143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依法打击各类群体性经济犯罪,共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一审刑事案件579705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安全。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2781635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抓好对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3%提高到50.20%。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6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进一步化解积怨。

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7750件,同比下降7.76%,解决诉讼标的1230.90亿元,同比增长14.97%。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矛盾,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4513件,同比增长3.34%。依法妥善应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地产案件新情况,平稳处理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纠纷,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970件。依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的纠纷,引导规范企业融资,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9917件。深圳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5012件(约占全国的1/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7471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62件。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729件,同比下降1.30%。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深圳等七个市(区)联合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6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24件,其中准予执行13615件,不予执行1009件。

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44806件,执结标的462.14亿元。继续深化主动执行改革,强化主动调查取证和查控财产工作,建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快速主动执行机制。全省90%的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了首批专门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专家库。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形成打击赖债行为的高潮,加强对被执行人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提高。如影视界名人邓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赖债不还,在进行高消费行为时被广州中院依法当场司法拘留,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动建立执行征信系统,与银行、工商、户籍、房屋、车管等单位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压缩失信空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破解执行难有了新进展,尽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约占全国的1/9),但执行信访数量却大幅下降,由过去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积极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省法院出台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15项措施,要求并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能动性,依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富裕广东建设;依法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民生广东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规范指引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法院针对南沙、前海、横琴的开发建设,开展了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专题调研。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举全省法院之力,联动推进平安大运建设。深圳中院依托龙岗法院成立了大运法庭,设立大运会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审理涉大运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55份。针对我省加油站资质出租引发较多纠纷的情况,省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推动未成年罪犯改造,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建立起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序列,潮州市建立了华南地区首个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4386次,开展法律咨询、校园普法等各类活动1520次。

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对接,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矛盾,共受理纠纷72977件,成功调解53288件,约占3/4,有效发挥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省法院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保监局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金融、保险等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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