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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和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6: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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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和有关规定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和广东法官(培训)学院招聘资格审核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1:5比例)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

  1. 综合组管理岗位十级以上卢智彦(准考证号: 231990101117)、孟亦晴(准考证号:231990607701)、苏楚平(准考证号:231990610314)、车晓琳(准考证号:231992304007)、黄慧宇(准考证号:231991602520)。

  2. 物业保障组管理岗位十级以上:黄文路(准考证号:231990905802)、吴晨浩(准考证号:231991002622)、李秋菊(准考证号:231990510015)、林桢程(准考证号:231991804218)、吴昊(准考证号:231990300217)。

  (二)广东法官(培训)学院

  3. 财务部管理岗位十级以上:李志春(准考证号:231990906806)、张莹(准考证号:231991401023)、张正锋(准考证号:231991305601)、黄慧倩(准考证号:231990514701)、赵雨琪(准考证号:231992007203)。

  二、资格审核安排

  (一)时间、地点

  7月7日9:00开始(每名考生审核具体时间以收到的手机信息为准),在广东法官(培训)学院(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悦华大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资料清单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党团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党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5.无犯罪证明原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需要出具公函及时联系)。

  6.个人征信查询情况原件(凭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7.个人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原件(由街道或乡镇计生部门出具)。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如合同未载明具体岗位职责或载明的与实际工作不符,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工作成果证明)。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核。

  9.各类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各类表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复印件均需彩色,各一式1份。

  三、面试安排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地点在广东法官(培训)学院,7月9日8:15前,入围面试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入场,所有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期间,考生自觉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要求,不得使用手机,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违反面试纪律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其它事项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关注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相关工作届时将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官网发布等方式告知。

  咨询电话:020-6262079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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