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能否将财产交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
发布时间:2018-11-08 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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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后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以物抵债是执行人员在实践中经常适用的执行方法,并以这种方法来结束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执结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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