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建设 > 先进典型

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9 08:30:00

浏览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并报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我省正式推荐对象如下:

一、全国模范法院正式推荐对象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

郑  颖(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石  佳(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审判员

朱莉娜(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柯  颖(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按照评选推荐工作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    编:510655

举报电话:020—62620985

传    真:020—62620980

联系单位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

邮    编:510000

举报电话:020—83134955

传    真:020—83134944

广东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