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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0 0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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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2019〕239号),经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并报经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黎嘉荣、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丽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审判员赖仁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赵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陈勇、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红基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政编码:510655

联系电话:020—62620985(8:30—12:00,14:00—17:30)

传    真:020—6262098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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