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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民一庭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18-12-24 1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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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月 ,由团中央、最高法院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揭晓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结果,全国法院20个集体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东莞中院民一庭作为我省法院唯一代表获此殊荣,也是我省法院系统历年来第7个获得上述荣誉的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分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旨在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团中央和最高法院联合下发通知及命名文件,共同开展评选活动。我院在征求团省委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半年的认真组织、严格评选、大力推荐,东莞中院民一庭作为我省法院以青年为主体的优秀集体代表参加评选,最终获得团中央、最高法院认可。

东莞中院民一庭有干警22人,平均年龄30.5岁,青年比例86.36%,于2007年首创、2015年继续认定为省青年文明号。该庭以“创号”为契机和动力,大力推进司法改革、案件审判、司法为民等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优异成绩。探索示范庭审、文书评查、指导业务及庭务管理等“四个板块”精细化审判管理模式,审判质效好,2015年至今审结案件3178宗。促进青年发展成效明显,近5年先后培养各层次先进典型17人次。服务行业改革发展,承担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成效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配合党委政府推进依法治省,获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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