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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法院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4 15: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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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18年绩效考核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广东法院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经研究,现就全院各部门2018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以下具体考核工作方案。

一、院绩效考核方案要求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各部门教育培训的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办案部门考核为7分,其中业务培训为3分,教育培训工作为4分。完成《2018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所列班次培训任务和培训课件开发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完成部门年度学时任务的,计4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

综合部门考核为4分。完成《2018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所列班次培训任务和培训课件开发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完成部门年度学时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

二、教育培训具体考核办法

(一)办案部门

1.完成培训班次任务:根据《2018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所列各部门任务,已完成培训并完成结账手续的计2分,未完成的计0分;如有多项培训班次任务,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完成班次数/计划班次数×2。

2.完成培训课件开发任务: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广东法院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省法院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发4个业务课件或者每个审判团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发1个业务课件”。由法官学院提供授课课件及作者名称,如未在法官学院举办培训班,则由相关部门提供(仅限《2018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所列班次),总分为1分,每个课件计0.25分。

3.完成部门年度学时任务:学时按照我院《关于全面加强广东法院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计算。主要包括参加学法考试、法官论坛和专题讲座、脱产培训、师资授课、部门自主学习等。总分为4分,要求部门全体干警平均学时达到90学时,平均学时不足90学时的,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部门平均学时数/90×4。

根据省普法办发来的《关于启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学员必须学完40学时的必修课程。我院全体处级(含)以下干部参加了宪法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学完后每人计40学时。

法官论坛和专题讲座等培训指在本院内举办的相关培训,以办公室考勤结果为准,参训人员每半天计4学时,只报名未参加的不计学时。

脱产培训主要指根据省法院工作安排,赴国(境)外、国家法官学院、省委党校、北京大学、红旗渠等地学习,每天计8学时,报到和在途时间不计入。远程教育(不包括网络培训)、学历教育情况不计入考核学时。

师资授课指在全省法院系统内授课的,开发一个课件并授课的,一次性按36学时计算。应邀在法院系统外授课的,不计入考核学时。

部门自主学习指部门自行组织的专题学习,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学习情况计算,要求有明确的学习主题和参加人员名单。每半天计4学时。

(二)综合部门具体考核办法

1.完成培训班次任务:根据《2018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所列各部门任务,已完成培训并完成结账手续的计1分,未完成的计0分;如有多项培训班次任务,按完成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完成班次数/班次计划数×1。

2.完成培训课件开发任务: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广东法院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省法院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发4个业务课件或者每个审判团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发1个业务课件”。由法官学院提供授课课件及作者名称,如未在法官学院举办培训班,则由相关部门提供(仅限《2018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所列班次),总分为1分,每个课件计0.25分。

3.完成部门年度学时任务:学时按照我院《关于全面加强广东法院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计算。主要包括参加学法考试、法官论坛和专题讲座、脱产培训、师资授课、部门自主学习等(具体内容同上)。总分为2分,要求部门全体干警平均学时达到90学时,不足90学时的,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部门平均学时数/90×2。

三、考核机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由教育处负责。设立教育培训考核小组,负责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组长由教育处负责人黄秋生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处全体干部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参加学法考试的材料。由教育处负责收集,机关党办协助。

参加法官论坛和专题讲座等培训的考勤记录。请办公室协助提供。

脱产培训的材料。由组织或落实培训的部门提供。

师资授课材料。由法官学院提供,在其他法院授课的由师资所在部门提供。

部门自主组织学习的材料。由各部门盖章后提供给教育处。

(二)审核公示

教育培训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自评材料、考核数据、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出初步的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并在内网公示3天。

(三)提交考评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院绩效考核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提前准备好考核所需材料,并进行分类;

2.主要对内网发布的信息及各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

 

              教 育 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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