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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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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下称《条例》),并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也分别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工作时再次强调:抓基层、打基础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提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强调了基层党支部应有的政治属性、政治功能、政治责任,为我们加强新时代基层党支部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对解决当前法院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制度化保证,对于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全面提高法院党支部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省各级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新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各级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为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坚实基础。要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带头学习《条例》,把《条例》纳入党组会议议题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干警培训和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的教育课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学习内容,提高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以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突出抓好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引导他们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按照《条例》做好党支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要强化自主学习,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分别举办全国、全省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2019年,全省各中院要分级分类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对辖区法院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进行全员培训。要充分利用全省各级法院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突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宣传解读,尤其注重结合法院党支部和党员干警特点,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地抓好广大党员的全覆盖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警贯彻执行《条例》、支持党支部建设的责任感。

三、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要求,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党支部建设质量

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全省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把《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到党支部建设的各个方面,强化全省法院系统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对新型审判团队党支部设置的研究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符合条件的,及时成立党支部;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要对标对表《条例》规定,对党支部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履行职责以及领导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落实。12月至明年2月底,集中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省各级法院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对存在困难和难以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省法院,由省法院研究答复意见,或报请最高法院和省委组织部研究答复,指导基层做好工作;明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2个月左右的时间,全省各级法院对辖区法院党支部开展全覆盖检查,抓好整改。省法院将结合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调研整改工作、系统党建工作调研指导、省法院领导挂点联系等工作,通过随机抽查、专项调研、重点约谈等方式,对全省各个法院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9年,省法院将组织开展党支部建设达标活动,选树一批先进支部典型,排查整顿一批软弱涣散支部,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提升。

四、要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讨论,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各级法院党组书记要亲力亲为,深入支部抓支部,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全省各级法院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加强对后进党支部的指导帮带。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条例》规定,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省委组织部开展的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活动,最高法院、省法院开展的支部建设达标活动评比,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支部工作方法。要将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系统党建工作分级述职工作中,每年年终,下级法院党组书记向上级法院党组,各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党总支)向所在法院党组,各基层党支部向本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党总支)进行党建述职时,都要把抓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符合法院实际的党支部考评办法,强化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考评,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评判法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相挂钩。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意见。对抓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全省各级法院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法院。

 

 

 

                     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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