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能調則調、適仲則仲、當訴則訴」原則,提升訴訟、調解與仲裁之程序銜接效能,構建三種糾紛解決方式協調配合、順暢轉換、銜接緊密、形成合力之運作機制。
訴訟流程介紹
訴訟,係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提出告訴(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權究責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判之法律行為。
調解流程介紹
調解,係指在調解組織或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以解決民事爭議之活動及結案方式。
仲裁流程介紹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團體相互間,就契約爭議或其他財產權益爭議,得提付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