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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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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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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司法厅:

    林思诚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第2022043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广东法院推动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为支点,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为中心,探索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共同推进“法司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资源与社会力量有机融合,多方面、多渠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无讼村社建设。全省各地法院创新指导方式,因地制宜,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有效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东莞法院探索由法官分别与所辖各社区签订诉源治理合作协议,与各社区调解主任、治保主任、企业办主任、网格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负责人等组成诉源治理工作小组,每季度由挂点法官到社区与诉源治理工作小组人员沟通,了解各社区最新动态及司法需求,指导诉源治理工作小组人员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与当地司法部门共同设立“诉源治理示范社区”,依托示范社区优势,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圳南山法院出台《参与诉源化解工作方案》,构建“法院指导社区调解+调解成功及时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就地裁判”的诉源化解新模式。

    (二)强化诉前调解,多方共建联动调处网络。全省各地法院积极畅通诉调对接渠道,不断完善案件受理前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联络机制,争取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广州白云法院太和法庭与南方公证处共同设立公证处驻法庭审判辅助事物工作站,开创全省首例公证处与基层法庭合作新模式,深化诉讼与公正对接合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韶关乐昌法院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建立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委派调解工作,形成“法庭+人民调解员+综治中心+村社干部”的办案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院立案登记前。

    (三)打造平台载体,不断创新乡村矛盾调处机制。广东各地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惠民服务工作,通过设立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室、服务点等组织载体,推动乡村矛盾调处新机制不断落地生根。广州从化法院持续推进“家门口的法庭”建设,与综治中心、司法局共同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派员成立“三人调解小组”,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速执行”的组合拳,开创“综治+法院”多元解纷直通车模式,助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化样板,其中鳌头法庭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在“三人工作小组”合作下,化解鳌头镇小坑村历史征地补偿矛盾纠纷,报并送探究农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模式专题调研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东莞法院深入推动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建设,即1个诉调对接中心,2个线上、线下平台,专题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3大调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风险评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一站式解纷服务。茂名高州法院率先在全市28个镇(街)及行业,设立了39个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实现与488个村、居(委会)对接,极大增加了乡村司法供给,让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司法扶贫”卓有成效。江门法院人民法庭通过引入镇农业办、司法所等部门,全力打造“涉农纠纷化解平台”,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涉农案件处理,推广多元解纷机制取得实效。

    二、办理林思诚委员所提建议的工作安排

    林思诚委员认为,乡村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而目前乡村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主要面临工作效能有待提升、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力量有待增强的问题,对此提出建议:一、建立乡村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二、建立完善乡村矛盾纠纷防范排查机制;三、创新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议的内容契合乡村振兴战略,贴近我省乡村的现实情况,切中相关工作的关键问题,非常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非常赞同林思诚委员的建议,全省法院将不遗余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进一步提升乡村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服务乡村社会治理大局。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与融入乡村基层治理。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专业优势,主动融入基层党委政府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格局。推动司法资源下沉。充分运用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政策制度,以更大力度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参与乡村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农村婚姻家庭、邻居纠纷、土地流转等突出问题进行研判,对于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于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二、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在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纠纷多发领域进行资源整合,以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驻点、巡回办案等方式,力争将绝大多数小微纠纷、邻里矛盾化解在诉前,将大部分群体性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成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涉农纠纷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依法办理司法确认案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提高司法确认案件办理效率。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员进人民法庭、法官进基层,加强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实践应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公开宣判、以案说法、判后答疑、人民法庭开放日、送法下乡或法治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功能。

    专此函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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