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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0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13 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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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1〕1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0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宣传部: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周西篱提出《关于针对新文艺群体行业生态和利益保护立法的提案》(第20211028号)。现对涉及我省法院工作部分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省法院在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举措

我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6070件,同比增长24.6%;审结193019件,同比增长26.1%,案件数量再创

 

历史新高,已超全国总量三分之一。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最高,共146577件。全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挖办案潜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探索远程庭审,实现人均结案530.9件,同比增长33.7%;结案率90.3%。

我省法院努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多筹并举,切实加大对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紧紧围绕“双区”创新发展加强司法保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国家战略,也是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中心目标和重要任务。广东高院出台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等22项工作重点。

二是聚焦新业态和重点领域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司法调研和个案实践,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规则“跟随者”转变为“引导者”。网络游戏已成为广东乃至全国重要的文娱创新产业,投入高、变化快、利益大,也是对外文化输出的重要载体。广东高院正式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针对近年来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频发、有关裁判规则亟待明晰的情况,及时出台《关于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是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探索运用经济学分析等方式确定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进而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不断提高赔偿精准性。加大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赔偿力度,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以高额赔偿震慑侵权人。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强速裁、快审机制建设,依法支持行为保全申请,提高司法救济时效。探索小额诉讼“一裁终审”,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试点。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制定快审案件送达、保全等工作指引,探索示范判决机制,引导当事人有效维权及合理预判诉讼结果,快审案件调撤率达64%,当庭宣判率超90%。探索适用“先行判决+诉讼禁令”,及时对侵权行为按下“暂停键”,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五是积极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着力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现代化知识产权诉讼服务体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持续完善“跨区域远程诉讼服务平台”,出台跨域诉讼服务工作流程,新增网上见证授权委托等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粤港澳多地布设12个“E法亭”,引入调解机构64家,专业调解员1149名,成功调处纠纷3万余件;推出“枫桥E站”,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上设立解纷站点,就地化解平台内纠纷。

六是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服务审判。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面推进视频开庭、语音转换等新兴技术的司法应用,为案件审理插上信息化翅膀,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打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化3D技术扫描实物证据,探索建立司法领域区块链联盟,破解知识产权案件远程固证、存证、示证难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挥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研发著作权案件智能审判“ZHI系统”,自上线以来受理案件17996件,审结案件15063件,在结案数同比提升30%的同时,实现个案平均审理期限为35天,同比下降21.4%,为司法审判赋能加速。

二、关于周西篱委员所提建议

关于提案建议省法院出台《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著作权审判,是提高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水平,统一全省审判尺度的重要举措。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直非常重视司法审判专业文件的制定和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指导工作,近年来已出台《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 (试行)》《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重要问题的解答》等业务文件。我院将积极考虑提案的建议,加强著作权审判工作的调研,成熟时转化为司法审判专业文件。

关于提案建议广州互联网法院开辟网上申请支付令通道。广州互联网法院经研究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支付令适用条件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属督促程序,旨在对债权人实现债权快速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属清晰的仅金钱给付事宜纠纷。而稿酬所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作品创作,较单纯金钱债务纠纷外还多了对作品完成质量评价等因素,这类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并非只着眼于纠纷双方金钱债务关系,案情较适用支付令的纠纷更为复杂,故目前暂不宜以支付令通道予以解决。

专此函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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