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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30 14: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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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1〕7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司法厅: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提案》(第2021006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从管理体制、纠纷化解途径、程序衔接与效力确认、保障措施等方面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该建议切合实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联动有关职能部门,以更大力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基本建成了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工作体系。

一是联动多方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省法院成立集繁简分流、诉前调处、案件速裁、司法确认为一体的调解或诉调对接中心157个,佛山中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在市区两级建成独立的“诉前和解中心”,紧扣“诉前”环节,专门调解法院分流的民商事案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等程序衔接,畅通与行政机关、工会、侨联、共青团、妇联、法学会、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等对接,加强数据协同共享。充分发挥广东法院多元化调解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推进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全覆盖,提供全流程、全业务、全时空网上解纷服务,2020年,全省1374个专业调解组织、8236名调解人员通过广东法院多元化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案件66.5万件。

二是构建重点领域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多发领域加强调解规则、调解程序与诉讼规则、诉讼程序的连接,依靠“一站式”解纷机制推动大批量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推动道路交通纠纷责任认定、理赔、调解一体化处理,有效促进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和高效化解。受害人奕某与某保险公司、黄某道交纠纷案中,奕某属一级伤残植物人,急需医疗费抢救治疗,汕头龙湖法院调解员急案先办,及时组织当事人调解,仅用20天时间就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获得162万元赔偿款。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下,成立各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和司法确认无缝对接,调解了大量金融消费领域纠纷。东莞中院和东莞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先后成功调解金额高达6亿元、1.5亿元的金融借款案,有力地维护了地区金融稳定。推广“法院+工会”多元化解劳资纠纷机制,全省法院均挂牌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实现诉调、调裁、诉裁程序联动。

三是构建“多元调解+速裁快审”新机制。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改革,切实加强速裁和快审机制建设,中、基层法院普遍建立“速裁快审+专业审判”机制,将“繁”“简”双向分流向“繁简分流+类型化审判”精细分流延伸,实现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流程环节合理有效衔接,调解、诉讼无缝对接。结合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在中、基层法院普遍建立速裁快审团队,进一步明确繁简分流标准,探索类案的示范引导和集中办理,有效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办案效率。深圳中院实行全口径、系统化繁简分流改革,建立智能化繁简分流系统,识别准确率达90%,64%的民商事案件实行速裁,80%的速裁案件当庭宣判。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将调解员编入速裁快审团队,实现立案后一审民商事案件25%调解化解、50%速裁快审、25%难案精审,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33天。

四是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2020年,我院联动省司法厅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推动依法、公正、便捷调解跨境商事纠纷。聘任首批90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全面参与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提升多元解纷专业化水平。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两批40个,统一大湾区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案件裁判标准,为港澳居民在粤经商、就业、旅游、消费等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深圳前海法院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与47家域内外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联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成功调解跨境商事纠纷3000余件。

二、关于制定《广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民革广东省委会在提案中指出,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以下问题:缺乏立法支撑、联动机制不顺畅;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不健全;调解前置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调解员队伍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调解组织不具备规模效应。我们完全同意提案反映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中经常遇到、亟需党委政府解决的痛点、难点。

民革广东省委会在提案中指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广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提高我省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诉求的需要。我们认为,制定《广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可以在立法层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解决制约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发展的难题,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黑龙江、安徽、四川等兄弟省份出台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地方立法经验。

民革广东省委会在提案中提出,《广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第二章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管理体制作明确规定;第三章内容包括明确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途径;第四章规定程序衔接和效力确认;第五章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经费、队伍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作出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内容较为全面,建议你厅积极与民革广东省委会沟通,了解提案中提及的具体立法内容。

我院高度重视多元化解制度规范建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广东法院特邀调解员补贴管理办法》《广东法院调解员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员办案补贴、强化调解员培训等内容。目前,我院已起草完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制度机制专门文件,亦可作为制定《广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参考。下一步,我院将积极配合你厅做好有关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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