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16 1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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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0〕45号
B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29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立法规划的提案》(第20200829号)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诉调对接为中心的问题
您提出成立中心平台,升级诉前联调工作室,设立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围绕诉前纠纷导流、审中案件分流、案后质量督流三条案流主线构建多元解纷机制。这一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多方参与、功能齐全的诉调对接中心。目前全省法院成立集繁简分流、诉前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诉调对接中心156个,配备工作人员1669人。今年4月,我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独立的调解中心、推进诉前调解和分调裁审实质化运行、深化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融合等,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
二是完善诉调对接和分调裁审机制。 2008年,我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2017年2月,我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调解工作机制。2016年12月,我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具体措施。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广州、深圳两级法院纳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全省法院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个案评查工作。今年,我院又印发《关于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二、关于以制度配套为基础的问题
您提出的“两个配套”,即调解资源配套:推进调解队伍建设;辅助事务配套:推动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社会化购买服务。这一建议有很强的建设性。全省法院近年来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努力夯实规范制度基础。近年来,我院联动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卫生、国土、房管等机关和妇联、工商联以及有关的行业协会、商会、消委会、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20余份专门文件,逐步完善了调解资源配套。2019年,我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公证的通知》,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整个各方调解资源,不断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另一方面,设立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资金,从社会聘请一批法律工作经验或行业特长的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常驻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实施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改革。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辅助性事务社会化改革。省法院对30多项辅助事务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深圳、中山法院将安保、送达车辆、诉讼档案装订、速录、信息化、宣传、培训等非核心、非保密事务性工作纳入外包服务。深圳中院制定全国法院首个全方位、体系化的《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
三、关于以机制协同为纽带的问题
您提出的“两个依托”,即依托智慧法院促进诉调对接联通“院内院外”“网上网下”;依托派出法庭促进纠纷解决在基层。这一建议有很强的前瞻性。近年来,全省法院把智慧法院建设和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作为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促进解纷资源多方、线上线下融合。2017年底,我院上线“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该平台在多元化解纠纷功能方面的建设思路与提案建议吻合。平台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具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功能,诉讼参与人利用该平台在线调解可实现“一次都不用跑”。目前,平台已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业务协同以及数据联通,下一步将对接“商会调解服务平台”。
二是依托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各地法院积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结合起来,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将诉前调解工作室、“法官工作室”、巡回办案与当地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深度融合,对群体性纠纷、重大案件实现及时通报反馈、快速应急处理。比如,东莞法院推动设立“社区法官助理”,协助开展调解、法制宣传、执行、送达等工作,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今年初,我院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吸收了您的建议,提出了包括全面推进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完善诉非分流、诉调对接和速裁快审机制,推进司法辅助性事务社会化改革,强化在线调解平台应用,推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等在内的21项具体举措。
目前,我院已制定《关于建立调解中心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并拟向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将《广东省诉调对接工作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的建议。我们将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这一过程中,积极吸收您的建议。
全省司法行政部门也将会积极吸收您的建议,会同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加大律师调解队伍建设力度;健全律师调解制度,创新调解工作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制度,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