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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4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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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妙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潮州市一审行政和知识产权案件统归枫溪人民法院管辖》(第2024033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我们组织了广东高院有关部门、潮州市两级法院进行专项调研,就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认真论证。

一、关于潮州法院行政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一)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潮州市湘桥区法院自2017年1月1日集中管辖潮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这是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司法环境和行政审判力量等方面综合研判、审慎考虑决定的。集中管辖后,潮州法院行政案件人均结案数较改革前提高了7.75倍,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下降2.3个百分点,调解撤诉率上升3.7个百分点,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情况。2022年6月8日,省法院制定实施《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上述方案,潮州市辖区内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统一由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管辖。近三年来,潮安区法院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情况取得一定成效。该院在综合审判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多部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年均结案率高达90%以上,获评2021—2022年度平安潮州建设先进集体。

二、关于将潮州市一审行政和知识产权案件统归枫溪人民法院管辖的建议

2023年底,枫溪撤区恢复镇建制,归潮安区管辖,导致一个区级领域内出现潮安区法院、枫溪法院两个综合法院。我院正会同潮州中院研究对枫溪法院的调整意见。您提出调整枫溪法院的定位,探索将潮州市一审行政和知识产权案件由枫溪法院集中管辖的建议,对于进一步优化潮州法院管辖机制,深化潮州行政、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充分发挥枫溪法院的作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枫溪法院目前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较弱,专业法官的配备不足,如实行集中管辖,须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调配审判人员,并相应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要广东省及潮州市政法、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难以在短期内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

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潮州中院深入研究论证,统筹提出枫溪法院深化改革的一揽子措施,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后续推进情况将及时向您反馈,并进一步听取您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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