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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09 1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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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19〕90号

 

赖晓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制度进一步加强“同案同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立制度进一步加强“同案同判”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完善和改进法院审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广东法院是案件大省,近年来案件受理数超过200万件,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大量新类型、复杂疑难的案件往往也先发于我省,这些都对我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省法院高度重视“同案不同判”问题的解决,把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效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统一裁判标准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制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例参考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选编规程》等案例工作专门文件。二是加大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作用,完善各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类案指引工作。比如,省法院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等一系列指导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四是推出参阅案例,建立类案检索和类案依据工作。近两年,省法院印发了8批参阅案例,要求全省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必须检索类案,提出类案依据,把案例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积极解决好“同案不同判”问题:一是重视类案总结,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会议在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作用,继续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二是加强类案研究,定期推出参阅案例。进一步挖掘优质案例资源,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需统一裁判标准的类案予以专题研究,适时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参阅案例。三是破解类案检索难题,打造司法案例数据库。启动省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全面汇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各类参阅案例,为服务法官高效办案、便捷快速检索案例提供优质平台。四是加强案例培训,定期开展案例教学。建立上下联动的案例工作格局,定期组织开展案例教学培训,增强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学案例、用案例的意识,全面提升案例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五是完善惩戒制度,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个案监督工作细则,对从“同案不同判”中发现的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诚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专此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靖之,020—626206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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