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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15 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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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杨飞飞、王海、李倬舸、陈洁、叶丽燕、韩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金融整顿中防范风险、化解危机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提升金融犯罪治理质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综合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意见,现答复如下:杨飞飞、王海、李倬舸、陈洁、叶丽燕、韩俊代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广东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金融犯罪治理,坚决贯彻落实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助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同时,正如代表所言,当前司法机关打击金融犯罪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新时代新征程,广东司法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注重平衡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严格执行金融犯罪的司法政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公正办好每一个金融犯罪案件。

        一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充分考虑当前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经济特点,严格把握各类金融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金融犯罪案件。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作无罪处理。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二是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对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支持鼓励其与涉案企业合法经营偿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依法规范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善用“活封活扣”“涉企资金分类冻结”“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尽可能化债降险。探索建立易贬值毁损财产提前处置、可经营财产持续合法经营制度机制,努力实现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和最大限度保值增值。

        三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按照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不断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

        五是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规范做好金融犯罪治理的“下半篇文章”。坚持依法处置、追赃挽损、维护稳定一体推进,把惩治违法、规范秩序和保障合同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统筹起来,严格区分“失信”和“失能”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修复,助力符合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坚持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理结合、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结合,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部门联动、条线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个案解决向行业规范化延展,由点及面促进源头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规范涉企案件执法司法专项行动,要求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任务,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广东法院将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坚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坚决纠治涉企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以严格公正司法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再次向各位代表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帮助司法机关工作,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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