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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4 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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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四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2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丁珂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和定期沟通机制建议收悉,经综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从业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以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互联网金融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客观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和居民消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两方面属性,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资本投入、安全生产、股市调控、互联网金融管控等都是高风险、高技能的,如果判断失误、选择不慎、管控不力,就会发生大问题,严重的会影响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做好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一直以来,广东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源头综合治理、大力提升互联网金融纠纷化解质效、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源头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今年,省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签署《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备忘录》,就金融协同治理、纠纷多元化解、金融风险防控、数据信息共享等八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印发工作方案开展全省法院重点金融纠纷专项治理,明确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矛盾纠纷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模式法律风险测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改进业务模式。

二是加强多元化解。联合原广东银保监局、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全面加强诉调对接衔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指导成立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全覆盖、衔接紧密、运转畅通的多元纠纷机制。

三是加强模式创新。佛山顺德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实体化运行的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司法、监管、行业、公证等近20家单位入驻,实现资源共享、功能融合、一站解纷,金融纠纷诉前化解质效有效提升。

二、持续提升互联网金融审判质效

一是科技赋能,打造智慧金融审判。各地法院建成代表人诉讼、证券纠纷一站式解决、金融类案快审、“天融”金融案件一体化处理等智能化平台,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实现在线联调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功能。广州互联网法院首创在线示范调解审理模式,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上线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智审系统,实现涉互联网金融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二是完善标准,推进统一裁判尺度。召开全省重点法院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开展全省金融审判调研全覆盖,加强新型、复杂、疑难金融类案指导。建立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名录,推进统一职业放贷人裁判标准。加强法答网建设运用,及时研究解答金融领域法律适用问题,公布法答网精品问答。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互联网金融案例选报工作,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牵头起草《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标准》,推动数字金融纠纷司法标准建设,全流程全链条解决互联网金融合同条款合规性参差不齐的问题。

三是健全机制,增强纠纷解决效果。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海量、高频、智能化特点”,互联网金融纠纷具有类型化、要素化、同质化特点,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部分涉及刑民交叉、金融市场稳定等问题。我们不断加强金融司法与行政监管联动,强化各级法院间和法院各业务部门协调,增强刑事打击、行政处置和民事追责合力,建立健全首案、重大案件指导工作机制,有效增强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全面加强行政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积极部署辖内互联网贷款整治工作,推动辖内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优化业务模式。督促金融机构持续规范助贷引流,严格落实自主风控要求。强化数据治理,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夯实数据人才基础,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要求明示综合信贷成本,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提示说明义务。持续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宣传教育力度。

二是全面加强刑事打击。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犯罪的案件呈现多发趋势,相关犯罪手段新、案件受害人多、涉及地域广。我们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加强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打击和追赃挽损力度,有力震慑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有力维护互联网金融形象。加强与侦查、检察机关协调,在互联网金融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积极加强犯罪线索发现、甄别、移送,全面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全面加强能动履职。召开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认真听取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出台广东金融司法二十条。广州互联网法院研究推出数字金融产品纠纷隐患评估模型,针对数字金融产品类型化、要素化特点,将数字金融产品评估内置到纠纷化解前端和终端,实行全方位问诊,促进金融产品提升合规水平,已完成对招商银行、华兴银行、广州银行、邮储银行、广州TCL互联网小额贷款等10余种线上贷款产品测评,并向当事人提供隐患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强化司法建议功能,针对借款人隐私保护、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提示说明义务,积极向金融管理等部门发出多份司法建议,推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电子数据证明效力,加强金融消费反欺诈执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审判业务指导,持续推进统一全省互联网金融纠纷裁判尺度,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一是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互联网金融诉源治理大格局。互联网金融诉源治理是互联网金融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我们将积极推动全面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考核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合规风险提示,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合规内控机制。用好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金融管理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沟通协调,开门问需、开门纳谏、精准服务。

二是推动进一步提升纠纷多元化解质效。总结推广佛山顺德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经验,在金融机构集中、金融纠纷较多的市、县(区)设立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打造金融服务一站提供、纠纷多元化解、风险联合防控、犯罪综合预防、理论共同研究平台。推动进一步健全互联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加强互联网金融纠纷调解员调解能力培训。发布互联网金融纠纷调解示范案例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能动履职。对电子签名效力、电子证据认定以及如何认定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具体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互联网金融审判经验,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积极推广广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标准》等互联网金融标准化规范和数字金融产品纠纷隐患评估模型。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司法建议,推进提升互联网金融合法性、合规性,推动互联网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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