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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7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9 2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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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肖文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我省社会化有偿律师调解制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广东法院采取了多项举措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积极引导民事主体选择诉前联调解决矛盾纠纷,在社会化有偿律师调解制度方面作了大量探索与实践。一是广州、深圳以及珠海部分法院已先行先试。自2018年起,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率先引入香港籍律师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有偿调解服务。随后,广州中院、广州天河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深汕合作区法院等5家法院陆续引入社会化有偿律师调解制度,允许内地及港澳籍律师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有偿调解服务。2022年,全省法院共有374名律师入驻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提供社会化有偿调解服务,有偿调解民事纠纷6991宗,调解成功357宗,调解成功率为5.1%,当事人向律师支付调解服务费合计90.48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有405名律师入驻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提供社会化有偿调解服务,有偿调解民事纠纷2320宗,调解成功112宗,调解成功率为4.8%,当事人向律师支付调解服务费合计31.43万元。二是深圳中院积极协助当地相关立法工作。在深圳中院积极推动及协助下,深圳市人大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该条法律规定为当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有偿律师调解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省内其他地区推动社会化有偿律师调解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参考。

肖文代表建议要加快制定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调解收费标准,完善我省市场化律师调解指导,打造专业化的社会化有偿律师调解队伍等,对于推动全省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协助省人大相关立法工作。据了解,省人大将于近期开展关于多元化解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我院将积极参与协助,全面深入了解深圳中院参与《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制定过程中的成熟有益经验,为省人大本次立法工作提供协助支持。

二是鼓励更多法院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抓手,鼓励辖区内更多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学习推广广州中院、广州天河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以及深汕合作区法院等6家法院引入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律师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做法。我院将加强相关调查研究,定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完善律师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制度机制建设。

三是加大对律师有偿调解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媒体、座谈会、法院开放日、在诉讼服务中心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向社会传播律师有偿调解服务的积极价值,增强群众对律师有偿调解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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