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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15 0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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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2〕59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吴兴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全面审查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您认真履行省人大代表职责,对建立全省法院全面审查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机制提出的建议,体现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改革导向,对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省法院高度重视尊重、发挥律师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审查、回应辩护、代理意见作为让案件当事人、被告人接受判决结果,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的方式实现的重要途径。结合您的建议,全省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法院对律师意见的全面审查制度。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二是建立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通过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辩护律师共同向审判委员会说明意见等方式,便于审委会全面了解争议事实及观点,确保案件公正审理。2020年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在12件刑事案件中当面听取律师意见。三是完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将文书对辩护、代理意见的回应情况作为优秀裁判文书的重要评分项目,评选、推荐、产生具有代表性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省法院十佳裁判文书等。对入选的优秀裁判文书予以公开,发挥优秀文书的示范作用。四是加强对意见回应情况的评查。省法院制定《广东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每年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并将裁判文书对辩护、代理意见的回应情况纳入评查范围。五是建立与律协的交流互动机制。省法院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将该项建议办理情况列入今年与律协工作交流内容,进一步探索完善。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审查机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一是加强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工作。将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明确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类案不予参照的,应当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对评查中发现的辩护、代理意见汇报不完整、讨论不具体、回应不完备、说理不充分等问题进行研判,并向有关法院、法官进行反馈,要求及时开展整改。三是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做好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全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回应律师辩护、代理意见。

诚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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