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11 16: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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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2〕5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韩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我院再审立案程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先后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关立案和申请再审材料的提交问题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原件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近年来,广东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诉讼材料信息化、诉讼服务网络化为抓手,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可选择、更便捷的诉讼服务。2021年省法院出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于可查询的组织机构信息以及其他材料,通过法院内部综合业务系统可以查明的生效证明、原审法律文书等,可由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当场调取。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供”。目前,我省法院已开通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粤公正”微信小程序,通过上述信息化平台,当事人可以查询到立案日期、合议庭成员及电话、案件进度、审限日期、裁判结果等诉讼信息。
您在代表建议认为,应取消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时需提交原审判决生效证明等非必要材料的要求;对双方均是自然人的案件,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直接向当事人开通申请再审通道,而非必须通过中院线下提交后再进行移送和转递;依托信息化确保再审申请人及时、准确地查询案件受理及审查情况。您的建议对便于当事人及委托律师了解案件的诉讼信息、办理申诉事宜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指引。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和提供诉讼材料,将加大诉讼指引和宣传释法力度,加强宣传《广东法院规范网上立案规则(试行)》《广东法院诉讼服务规范(试行)》等规范,让当事人了解申请再审诉讼程序和最新最便捷的诉讼服务,包括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可以查询的情况下当事人无须提供生效证明等材料。
二是完善信息化建设。继续围绕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线上线下一站式集约诉讼服务,深入探索优化创新网上立案审查流程,把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流转程序纳入信息化建设中,适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每个程序节点信息。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认真落实《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加强对申请再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防止移送时间过长的情况发生,同时,畅通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意见的渠道。
诚挚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专此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