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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195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09 16: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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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2〕3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5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团省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黄海燕代表提出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教模式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教模式非常必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流动人口大省,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常年位居全国前列,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成人化、规模化、低龄化,作案方式日趋多样,暴力犯罪、智力犯罪、团伙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司法保护、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与未成年人自身素养和心理特点也有直接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任务依然艰巨,社区矫正异地衔接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监管条件差异导致的“同案不同判”情况仍然存在,外地籍未成年罪犯的非监禁刑适用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在此背景下,黄海燕代表提出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教模式的建议,积极推进对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破解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帮教难题,构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广东法院涉少审判保护帮教工作情况

    (一)落实少年审判特色机制。广东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审判中完善庭前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测评、圆桌式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等少年司法制度,推动合适成年人队伍规范管理,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质效。2021年全省判决生效未成年罪犯3972人,较2020年减少569人,占全省罪犯人数的2.5%。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持续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并通过判前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案前会见等措施,为适用非监禁刑打下基础。推动对涉罪未成年人实现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与疏导等制度的全覆盖。

    (二)帮助罪错少年复工复学。为解决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后复工复学困难的问题,广东高院联合省教育厅等单位出台了《关于推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复学工作的意见》,共同搭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复学机制,构建原学校——条件相当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或专门学校的复学路径,分别不同情形解决复学难题。同时,探索与爱心企业合作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金不换中途之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与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等爱心企业合作设立的多家“青少年教育基地”等,这些企业型观护基地为有就业需求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就业机会,并实行同工同酬,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三)落实司法救助,创新救助模式。广东法院除依法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以外,还主动筹措救助资金,努力拓展救助范围,不断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公益组织,先后发起成立了“共享阳光公益基金”和“法润少年关爱基金”,为有救助需求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物质支撑,初步构建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专门机制。其中,“共享阳光公益基金”为全国首个专门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帮教服务的专项公募公益基金。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东法院坚持将普法工作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开展了“百场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由全省法院中挑选出来的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法治进校园”讲师团,采用法律讲座、普法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对网络诈骗、校园欺凌、暴力犯罪及性侵犯罪等司法实践热点问题进行普法教育。如佛山中院创新普法方式,建设“晓法姐姐就在你身边”微页,推出普法宣传短片《孩子,我们守护你》,被人民日报客户端转载发布,浏览量超2.5万次;中山中院打造“一个法院,至少一个特色品牌”的1+N模式,依托“模拟法庭+微电影+法治动漫+传统文化”四个维度载体,覆盖全市师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普法活动,让学生通过沉浸式体验实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深度感悟”的普法目标。

    三、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教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推行,并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方面的经验做法,如判后复工、复学、判后矫正建议、社会救助等,在进一步总结、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度化,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教模式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司法机关专门机构建设。建议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积极支持司法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工作专业化发展。同时,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筹建供公检法司共同使用专门司法社工、义工人力资源库,把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测评与干预、判后帮教等延伸工作交由司法社工、义工承担,提升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三是加快专门学校建设步伐。专门学校教育对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评估,可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去年,省教育厅联合广东高院等七个职能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但实践中,专门学校仍然存在建设进度滞后、学校数量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四是构建配套工作体系。探索构筑“党委领导、司法为主、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完善司法保护帮教配套、衔接配套、权责配套、协调配套,大力拓宽社会参与度和服务范围,重点推进心理矫治与疏导、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复工、复学、轻罪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工作,建议将该系列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考评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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