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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15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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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函〔2021〕4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邢益强、王秀昱、刘伟全、周晓云、范瑞威、徐若清、陈建彪、韩红英、饶宝琴、陆翠芬、孙志强、刘世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行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电子阅卷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您的建议客观反映了当前我省法院电子阅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提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富有建设性,对我省法院健全完善电子阅卷工作机制具有十分有益的启发和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为2021年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的承办单位,省法院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成立由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电子阅卷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强化诉讼电子档案管理,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律师电子阅卷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审判管理服务水平。

(二)找准问题症结。经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全省法院电子阅卷工作存在的短板主要包括: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电子阅卷统一平台的建设比较滞后,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参差不齐。二是工作推进不规范。电子阅卷欠缺统一规定,各地存在规则不统一、阅卷体验差异大等问题。三是工作宣传不到位。尽管全省不少法院已经开展了电子阅卷工作,但由于宣传推广力度不足,导致社会公众了解不多、使用不多。四是工作协调不充分。目前,公检法各家之间电子档案存在制式不统一、网络传输风险大等问题。

(三)认真推进办理。为加快实现为律师提供一站式、线上化、易操作的电子阅卷服务目标,省法院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向省律协征求意见和听取其他律师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全省法院律师电子阅卷工作存在问题,并梳理出问题清单。二是开展书面调研。先后两次组织全省法院开展电子阅卷专题调研,逐项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并汇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完善和加强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的具体举措。三是实地走访调研。先后前往省检察院以及广州、深圳、惠州等地法院实地走访调研,就电子阅卷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四是及时汇报沟通。7月16日,参加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的“在全省法院推行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代表建议督办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9月7日,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罗娟副主任到广州中院督办检查活动,专题汇报省法院开展律师电子阅卷工作的阶段性情况。

二、电子阅卷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法院制定出台《广东法院电子阅卷诉讼服务工作规范》《广东法院电子阅卷诉讼服务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实现阅卷环节“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腿”。截至9月,全省各级法院制作电子档案共1670万件,占已归档案件的81.9%;对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电子阅卷43.9万次,其中网上电子阅卷16.7万次,光盘电子阅卷1.1万次,现场电子阅卷26.1万次。

(一)创新电子阅卷方式。率先在全国法院明确电子阅卷的方式包括网上电子阅卷、光盘电子阅卷、现场电子阅卷等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电子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法院将电子诉讼材料推送至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供申请人查阅;光盘电子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法院将电子诉讼材料刻录成光盘电子案卷,向申请人提供;现场电子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法院通过数字档案资源共享平台发送至申请人选定的法院,由申请人到该法院进行现场查阅。三种方式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确保为诉讼群众及律师开展电子阅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拓宽电子阅卷覆盖面。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按二审、再审、再审审查等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时,应随案移送电子档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传数字档案资源共享平台的,应随案移送卷宗光盘。明确电子阅卷的申请人包括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有关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破产案件管理人等作为电子阅卷的申请人。同时,为增强申请人阅卷体验,明确规定电子阅卷范围为依法可以公开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电子阅卷对象包括已归档案件的正卷和未归档案件中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提升电子阅卷信息化水平。以建设广东法院信息化4.0版为载体,依托“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努力打造“线上线下、网内网外、虚拟实体”相融合的电子阅卷信息化服务体系。梳理电子阅卷流程,简化操作步骤,不断提升电子阅卷平台的便捷性和流畅度,努力使电子阅卷服务更加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已能够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粤公正”微信小程序等各类诉讼服务平台提供网上电子阅卷服务,成为彰显广东法院司法为民的新名片。

三、进一步强化律师电子阅卷工作的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接下来,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职能,积极为律师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电子阅卷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电子阅卷机制。省法院印发《规范》《指引》后,电子阅卷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省法院将密切跟进全省各级法院电子阅卷工作的运转情况,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不断强化电子阅卷顶层设计,全面推进电子阅卷建章立制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电子阅卷管理。全省各级法院建立常态化推进电子阅卷工作机制,加强业务调研和检查,定期进行专项通报,将电子阅卷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评价范围。省法院积极开展对下业务指导,帮助全省各级法院解决电子阅卷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依靠党委政法委,推动及时解决公检法各家之间电子档案存在制式不统一、网络传输风险大等问题和困难。

(三)进一步推广电子阅卷服务。通过汇编书籍手册、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广东法院电子阅卷工作,扩大电子阅卷工作影响范围,扭转社会各界对电子阅卷工作“所知不多、所用较少”现象。及时组织开展电子阅卷专项业务培训,帮助一线办案人员熟悉工作技能,不断提升电子阅卷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保障律师阅卷权利。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通过建立健全电子阅卷机制,进一步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按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对电子阅卷范围和方式进行细化,为律师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阅卷服务。

诚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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