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14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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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粤高法函〔2021〕2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委依法治省办: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龚艳红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全省推广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第1479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全省法院推动司法惠民工作的总体情况
省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惠民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全省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省法院制定下发《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规划》和《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的实施方案》,随后,全省三级法院开始对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全方位的升级改造。2017年1月起,省法院细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共100项,全省法院在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全面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全力打造“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示范窗口。经过评估推荐、现场验收、律师暗访评估、网络投票等环节,全省共推出佛山中院、广州白云法院、湛江遂溪法院等两批13家群众高度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示范窗口单位,极大的推进了司法惠民工作。2020年,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加大全省法院司法惠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多元解纷有新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法院均已成立集繁简分流、诉前调处、案件速裁、司法确认为一体的调解或诉调对接中心。各地法院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创建“无讼”社区工作,推动“万人成讼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和平安建设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调动各镇区党委、政府投入人力、物力参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肌体的自愈与和谐发展。各地基层法院积极与各镇区政府、辖区司法所及维稳部门合作,通过设立人民法庭、派驻法官及法官助理等方式对易发多发矛盾纠纷,例如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涉土涉房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等提前介入,进行诉前调解,实现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2020年,省法院先后印发《广东法院特邀调解员补贴管理办法》《广东法院调解员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全省法院特邀调解组织1329个,特邀调解员9040人。聘任90名粤港澳三地资深的退休法官、商事律师和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全面参与全省各级法院的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全省法院依托社会力量调解案件55.1万件,同比上升90%,新收案件增速同比下降15.7个百分点,实现了增幅负增长的初步目标。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实体经济面临较大困难的背景下,通过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持续发力,基本上遏制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是诉讼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全省法院把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一项的基础性工作,把加强智慧诉讼服务作为深化一站式建设的重要依托。以“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升级换代为契机,鼓励各地法院形成各具特色的智能诉讼服务成果。尤其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省法院将疫情防控的困难转化为诉讼服务提挡升级的机遇,全方位落实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强化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的一体建设、一体应用,将诉讼服务中凡是可以通过线上办理的事项,全面开通线上服务,推动形成全省法院一网贯通全程各项业务的“智能诉讼服务”新模式,依托公安系统信息平台打通当事人身份认证通道,依托数字政府平台打通“缴退费”和“开收据”网上办通道,为案件信息网络查询、在线开庭、程序文书自动生成、卷宗集约管理提供全面支撑,向当事人全方位提供网上引导、立案、查询、咨询、收费、阅卷、保全、庭审、申诉等诉讼服务,将大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络服务、移动服务连线贯通,全面实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全省法院网上立案率在2019年66.7%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在2020年突破70%,部分地区如深圳、佛山、惠州、东莞等地达到90%以上,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大量典型案例,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直观认知,让群众看的见、懂的快、印象深。
二、关于龚艳红代表所提的建议
高州市人民法院以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在市、镇(街)、村、重点行业、农场建立集法治宣传、诉前调解、诉讼服务、以案释法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惠民中心,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社会治理、化解诉前纠纷方面探出了一条新路。高州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省法院院长龚稼立高度重视,多次亲临指导。省法院也专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周报中刊发,供全国法院参考。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党委政府支持。在高州市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高州市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服务中心场地选址、内部装修、配置硬件设施等工作;高州市财政按照每个镇(街道)5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并将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二是上级法院及时指导。省法院、茂名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诉讼服务的多维度联动,对高州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为每个中心提供远程视频平台、多媒体播放平台、智能诉讼服务系统、自助立案平台等信息化设备。
三是因地制宜,敢于创新。在实践中贴近当地的社会发展情况,如以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等形式,针对群众关心的农村山林土地权属、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等热点,开展专题讲座,编印宣传读物;积极推行“司法惠民中心(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车+移动科技法庭”的“三位一体”巡回审判模式,深入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就地审理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
在茂名市委和高州市委的统一部署下,高州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确立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治未病”(法治宣传)、“看门诊”(诉前化解)、“找专科”(便捷诉讼)、“重警示”(以案释法)四大功能,形成了党委政法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法院加强业务指导,相关部门积极将工作职能融入的工作机制,变纠纷化解“小独唱”为治理“大合唱”,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动力,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我们非常赞同龚艳红代表关于在全省推广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全省法院将积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专此函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