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5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30 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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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粤高法函〔2020〕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樊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立案庭设立案件繁简分流中心、引进网上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平台、完善法官助理管理机制、设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建议,既遵循司法规律,契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也符合我省法院实际需要,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细落实您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设立繁简分流中心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破解人案矛盾。近年来,我省法院大力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东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深圳中院、广州天河法院、中山第一法院、东莞第一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今年1月,广州、深圳两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试点期间,有的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案件繁简分流中心,有的法院在立案庭或审判业务庭成立了专门的速裁团队,有的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速裁快审机构。改革模式虽有不同,但都取得了较好成效,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我省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4月17日,我院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该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二、关于引进网上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并在各个法院推行实施的建议
参考借鉴上海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平台”做法,我院于2019年将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列入了我省法院2020年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并按计划大力推进相关工作进展,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完成案件繁简分流系统软件的开发或引进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办案效率。
三、关于完善法官助理管理机制的建议
2013年,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去年6月,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的通知》,设置了法官助理职级序列为特级法官助理、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至五级法官助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二级巡视员至一级科员一一对应,享受不同等级工资待遇。目前,我省各地已完成4799名法官助理职级套转,我院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为下一步梳理法官助理工作职责,规范法官助理队伍管理和考核工作夯实基础。
此外,我省法院已常态化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现已开展三年,遴选对象均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助理,共从法官助理中遴选产生887名初任法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探索建立法官员额递补机制,让更多优秀的法官助理遴选进入法官序列。
四、关于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的建议
2015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推动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管理、考核等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成为重要经验在全国推广。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会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统一规定聘用制书记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一定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等。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聘用制书记员的年龄和学历要求,经我院批准,可适当调整。各地法院还可以结合实际,对上述统一条件进行细化,如广州中院对书记员专业技能明确要求打字速度每分钟120字以上。深圳、佛山法院明确考核项目和标准,对不达标的人员不再续签合同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规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招聘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重点考察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严把入口关,进一步提升书记员的素质能力。
五、关于科学设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绩效考核机制的建议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院工作人员司法绩效考核及资金分配指导意见。我院随后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及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并指导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完善法院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一线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员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其中包括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绩效考核。我省法院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等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并以简报方式向全国法院推介经验做法。各级法院均修订完善本院绩效考核办法,确保科学实施考核工作,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指导全省法院更加科学合理设置符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业特点的考核指标,客观量化评判标准,进一步健全绩效考评工作机制。
六、关于推广中山法院将部分辅助事务工作外包先进理念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健全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多措并举缓解办案压力。除中山法院外,我院、深圳等法院,均有开展多项辅助事务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有效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促进了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指导全省法院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部分适合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辅助事务范围和项目,推进部分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将适合外包的辅助性事务交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各级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