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艾罗伯特机器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松腾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18 2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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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民辖终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艾罗伯特机器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中泰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奥斯卡·萨莫拉诺(OSCARZAMORAN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科,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翔,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松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地。住所地:台湾地区新北市土城区自强街15巷****
法定代表人:燕成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让军,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第三工业区象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建忠,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湖南科云达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法定代表人:钟美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传洪,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广州艾罗伯特机器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松腾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深圳建溢宝电子有限公司、湖南科云达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2017)粤73民初31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广州艾罗伯特机器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书》,称其已与松腾实业有限公司案外和解,松腾实业有限公司已向原审法院撤回本案起诉,故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艾罗伯特机器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州艾罗伯特机器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邹 莹
审判员 邵静红
审判员 江 萍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彭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