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世林故意杀人案驳回申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18 2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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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9)粤刑申187号
帅世林:
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4)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40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你申诉提出的主要意见和理由是:原判决部分事实尚未查明,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原判决量刑过重,显失公平。1.证人陈某林、陈某斌与你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案发后不可能客观公正地说明事实真相,证言不足以相信,应当排除,你并没有如证人陈某林、陈某斌所说,打骂、虐待被害人;2.判决引用你的供述有多处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3.虽然你对被害人身体多个部位进行割划、捅刺,但不能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4.被害人有过错,你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对你的刑事处罚;5.本案因为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结合你有自首情节等,对你减轻处罚才符合情理和民意,更是合法的、公正的判决。
本院经审查确认,原判认定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针对你申诉提出的主要意见和理由,综合评析如下:
1.关于陈某林、陈某斌等人的证言。陈某林、陈某斌作为被害人陈某容的父亲和舅舅,知道或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依法具有作证的义务;陈某林、陈某斌的证言由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其二人客观陈述了所闻、所见及所知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且证言经法庭出示、质证和认证。因此,证人陈某林、陈某斌的证言应当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2.关于原裁判引用你的供述问题。你归案后有多次供述,供述内容涉及杀人经过、动机和原因等,所有的讯问笔录均经你确认无误并经法庭出示、质证和认证,原裁判根据你归案后的供述,综合引用你供述的主要内容不存在断章取义或曲解原意等情形。
3.关于你杀人的手段。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和你归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明,你先用手扼压被害人陈某容的颈部致陈某容死亡或濒死时,又用绳子反绑陈某容的双手,与陈某容发生性关系,再用刀连续割、刺陈某容的面部、乳房、胸部、腹部、大腿及阴道等多部位,致陈某容体无完肤,你的手段和行为令人发指,原裁判认定你“手段特别残忍”客观准确。
4.关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夫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生活中发生摩擦和争吵实属正常,即便如你所说被害人单方提出离婚或借口小题大做而不给你好脸色看等也不能认定你妻子陈某容有过错,更不能成为你杀害妻子的理由,更何况相关证据证明你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未尽力履行家庭义务,还经常打骂、虐待被害人。因此你认为被害人有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
5.关于对你的量刑。你和被害人陈某容结婚多年,因为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而你不仅没有尽力维护、修复夫妻关系,反而时常虐待、殴打陈某容,直至最后决意杀害陈某容,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确因家庭纠纷引发且你有自首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裁判对你判处的刑罚适当。
综上所述,你的申诉意见和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