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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朋强奸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4 1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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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7)粤刑申89号

李云朋:

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418号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刑终2438号刑事裁定及该院(2016)粤03刑申115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1.侦查人员在记录讯问时存在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漏记拒补等行为,讯问笔录并非你真实供述;2.关于被害人伤情的多个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被害人陈述存在矛盾或虚假。综上,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不构成强奸罪,请求再审宣告无罪。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418号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刑终2438号刑事裁定认定你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你免除刑事处罚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具体评判如下:1、侦查人员针对你的供述内容作适当整理,以致该讯问笔录与讯问的录音录像不能一一对应,该笔录对关键的犯罪事实已作全面记录,对无关定罪量刑的细节作简略处理,不影响你供述的证据效力。2、经你辨认和被害人辨认的被害人受伤部位基本一致,与被害人的陈述、你在侦查阶段的前两次供述相印证,足以证明案发时被害人曾激烈反抗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受轻伤。3、被害人对无关定罪量刑的事实细节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陈述,不影响本案的定罪。

综上所述,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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