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民再145号
余继光、深圳市瑞丰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邹莉莉与被申请人余继光、深圳市瑞丰恒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2年12月27日早上9时00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现改为2023年3月14日早上9时00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