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3498号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一审第三人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民终3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